根據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3 日公布的最新報告指出,美國將依《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對包括台灣在內的 60 個經濟體加徵關稅,原因是這些經濟體未能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口。新關稅將於美東時間 24 日凌晨 12 時 01 分生效,涵蓋約 99.4% 的美國進口商品。
台灣稅率保底 10%
對於台灣而言,根據《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若台灣產品適用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 10%,則其 MFN 關稅與 301 條款關稅合計為 10%;若該產品的 MFN 關稅高於或等於 10%,則《301 條款》關稅應為零。然而,根據美國總統川普的指示,公告附件列出的部分產品不適用上述規定。
數據顯示,新關稅不會與《232 條款》關稅疊加適用,這意味著兩者不會重複課徵。
五大豁免範疇公布
美國貿易代表署同步公布了五大關稅豁免範疇,包括:
- 若課徵此類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的原物料。
- 若課徵此類關稅,可能對整體經濟造成重大衝擊的產品。
- 無法在美國境內以充足數量或合理價格種植或生產,或是無法從其他來源取得的產品。
- 來自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厄瓜多、薩爾瓦多、歐盟、瓜地馬拉、印尼、約旦、馬來西亞、瑞士、台灣或英國的特定產品,其豁免將有助於鼓勵這些經濟體履行有關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的承諾,或是制定並有效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
- 課徵此類關稅,恐無法對消除本案調查中認定的違規行為、政策及做法產生實質貢獻的物品。
根據《CNBC》報導,川普政府一名高層官員表示,此舉「是美國有史以來涵蓋範圍最廣的國際勞工權利行動,也是任何國家有史以來採取最全面的國際勞工權利行動」。
數據背後的啟示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2 月裁定,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針對全球課徵「對等關稅」違法。隨後,川普簽署行政命令,宣布為了「解決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將依據《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對全球商品暫時加徵 10% 的進口關稅,至 7 月 24 日止。
今年 3 月,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宣布正式啟動 301 條調查。6 月,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告,擬對包括台灣在內的 60 個經濟體,課徵至少 10% 關稅,理由是未能有效防止涉及強迫勞動的商品進口。
貿易代表署提出的理由是,這些受調查的經濟體,均未能充分防止涉及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口,導致美國勞工被迫在「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與全球對手競爭。貿易代表署也指出,這 60 個經濟體未能實施及有效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導致美國商業面臨負擔或受到限制,因為強迫勞動產品,造成美國製造商在出口市場與美國國內市場,面臨不公平競爭。
從產業面來看,台灣企業需要密切關注這一波關稅措施的影響。特別是那些涉及跨國供應鏈的產業,如電子、紡織和汽車零部件等,需評估是否有替代方案或調整供應鏈布局,以降低影響。
面對新一輪的關稅措施,台灣企業和政府需要共同合作,確保勞工權益得到保護,同時維護產業的競爭力。讀者可以思考自己所在的行業是否受到影響,並尋求專業意見,以制定應對策略。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科技新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 301 關稅?
301 關稅是指根據《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美國對某些經濟體加徵的進口關稅,目的是為了懲罰這些經濟體未能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進口。
台灣的稅率是多少?
根據美國貿易代表署的公告,台灣的稅率保底為 10%。若產品的最惠國(MFN)關稅低於 10%,則其 MFN 關稅與 301 條款關稅合計為 10%;若高於或等於 10%,則 301 條款關稅為零。
哪些產品可以豁免關稅?
根據公告,五大豁免範疇包括: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的原物料、對整體經濟造成重大衝擊的產品、無法在美國境內以充足數量或合理價格種植或生產的產品、來自特定國家的特定產品,以及無法對消除違規行為產生實質貢獻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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