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七月的那個夜晚,林哲瑄在外野草皮上撲接的那一剎那,肩膀脫臼的聲音沒有人聽見,但整個台灣棒球圈都心碎了。更讓人心碎的,是後來開挖球場時,那一根根廢電線、一塊塊紅磚、一片片塑膠碎片,像是不該出現在聖誕禮物盒裡的垃圾,硬生生被翻出地表。
將近四年。從2022年8月新竹地檢署接獲告發開始分案偵辦,到2026年8月28日傍晚發布新聞稿,這段時間足以讓一個大學生念完碩士、讓一支職棒球隊換三任總教練。檢方的最終結論是:前市長林智堅被指控的圖利、偽造文書等罪責,全部不起訴。理由是「犯罪嫌疑不足」。
但同一份新聞稿裡,承攬廠商巨佳營造的蕭姓工地主任、朱姓品管人員,以及監造公司艾奕康的李姓監造主任、帥姓監造工程師,總共四個人,因為在施工日誌和監造紀錄上「預先登載尚未施作的紅土回填及植草項目」,被處以緩起訴,每人還得向公庫支付四萬元。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用白話文說就是:工程進度明明還沒到,但紙本上已經寫「做好了」。監造單位明明沒看到施工,卻在日報表上簽名說「有監督」。然後這些文件送到了新竹市政府,承辦人員就相信了。
四萬塊。一個人四萬塊,換來整座球場從三億五千三百萬一路追加到十一億五千四百七十六萬餘元的預算膨脹,換來一位職棒球星肩膀開刀、生涯近乎報銷,換來全台灣納稅人對公共工程的集體信任崩塌。這筆帳,怎麼算?
表象:一座「風光啟用」的球場,和一個「完美」的工程進度
2022年,新竹市立棒球場改建後風光啟用,職棒賽事在這裡開打。那時候的新聞畫面是滿場球迷、嶄新座椅、還有市長林智堅滿臉笑容的剪綵照。沒有人會想到,這座造價超過十一億的球場,外野草皮底下藏著什麼。
檢方偵辦過程中,發現了一個關鍵的作業模式:在變更設計還沒完成之前,市府就指示營造公司先做預定新增的項目。這導致原定的工程進度往後延,為了讓報表「看起來符合進度」,工地主任和品管人員就在施工日誌上,先寫上紅土回填、植草這些其實還沒動工的項目。
監造單位呢?艾奕康的李姓主任和帥姓工程師,就「參照」這些施工日誌,在監造日報表上勾選「已監督完成」,還回頭製作了十八份施工抽查紀錄表,全部補簽名。這套流程,說好聽叫「行政作業先跑」,說難聽就是用文書去掩蓋工期的落後。
這不是什麼複雜的犯罪手法,甚至有點粗糙。但就是這麼粗糙的手法,讓整座球場的監造體系全面失靈。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新竹棒球場案的不起訴,其實反映了台灣公共工程監造制度的結構性困境——「形式審查」取代了「實質查驗」。檢方認定林智堅沒有收賄、沒有圖利,是因為所有預算追加都經過契約變更程序,表面合法。但問題就在這裡:一個完全合法的程序,為什麼產出了一座充滿廢棄物的球場?這不是單一政治人物的問題,而是整個採購法、監造驗收制度的問題。檢方不訴林智堅,在法律上或許站得住腳,但在制度面上,這份不起訴書等於宣告了現行公共工程品質把關機制的破產。如果「照程序走」都能走出一座垃圾球場,那我們需要的不是換市長,是換制度。
真相:從3.5億到11.5億的「合法」膨脹,和那堆被翻出來的垃圾
先來看數字。原始規劃的工程經費是三億五千三百萬元,到最後結算變成十一億五千四百七十六萬餘元。差了超過八億,將近三倍。
檢方認為,各次契約變更都沒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換句話說,錢是「合法」加上去的。但合法的追加,不代表合理的品質。球場開挖後發現的廢電線、塑膠製品、紅磚、混凝土塊,這些東西不該出現在棒球場的級配層裡,這是基本常識,不需要土木技師執照也知道。
不過檢方追查後認為,這些廢棄物「數量有限」,而且沒有證據顯示業者是從外面載運廢棄物進來倒,也沒有發現外運土壤變賣或詐領工程款的跡象。所以,在「刑事犯罪」的標準下,這些東西還不足以構成起訴門檻。
說真的,這起訴跟不起訴之間的界線,對一般民眾來說實在太模糊了。你跟我說一座花了十一億的球場挖出一堆磚頭電線,然後主事者全部沒事,因為「數量有限」?那到底要挖出多少才算「數量無限」?要挖出一台報廢汽車,還是要挖出半個垃圾掩埋場?
林智堅本人對這件事的回應,是在沈慧虹的YouTube頻道上說了一句流傳甚廣的話:「新竹棒球場確實有缺失,不過改進就好,台積電『晶圓也有不良品』。」
這比喻,其實有點巧妙,但也有點殘酷。台積電的晶圓不良品會被淘汰、不會出貨,但新竹棒球場的「不良品」是直接開張讓職棒球員在上面撲接,然後看著林哲瑄送進醫院。
各方角力:檢方、市府、營造廠、球迷,各自站在哪一邊?
新竹地檢署這次的處分,可以拆成兩個層次來看。
第一個層次,是對基層執行者的處分。四個人認了在文書上動手腳,緩起訴、繳四萬塊,結案。這個部分爭議不大,因為這些人的確有登載不實的行為,證據明確,該罰就罰。
第二個層次,是對決策者林智堅的處分——不起訴。檢方的邏輯是:第一,沒有查到金流,林智堅跟巨佳營造、艾奕康之間沒有不法的資金往來;第二,所有預算追加都經過採購法的契約變更程序;第三,球場的廢棄物問題沒有足夠證據指向有人刻意違法棄置或詐領工程款。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份不起訴處分書寫得並不離譜。但從社會觀感來說,這結果讓很多人吞不下去。
時任新竹市長的林智堅在媒體受訪時曾說:「球場的缺失我們虛心檢討,但請不要因為選舉操作,抹煞了市府團隊和施工單位的努力。」
另一方面,當初告發的團體和關心此案的球迷,則認為這份不起訴處分「背離民眾對公共工程的期待」。一位不具名的棒球圈人士私下表示:「我們要的不是政治報復,我們要的是有人為林哲瑄的那一次撲接負責。現在看起來,負責的人只有林哲瑄自己。」
而巨佳營造和艾奕康方面,對於緩起訴處分沒有表達太多意見,只透過管道表示「尊重司法,後續將加強內部管理」。這句回應,聽起來就像是考試作弊被抓到之後說「以後會好好讀書」——問題是,考試已經結束了,受傷的球員也已經受傷了。
深層影響:一座球場、一份不起訴書,和一個回不去的公共工程信任
這份不起訴處分真正影響的,其實不只是林智堅個人的政治清白,而是台灣民眾對公共工程品質監管體系的信任。
從數據來看,新竹棒球場案的預算追加幅度將近百分之兩百。這不是單一個案。台灣各地的公共工程,從地方停車場到國家級場館,十幾年來「先低價得標、再追加預算」幾乎成了一種慣例。廠商用低價搶標,得標之後再透過變更設計、新增項目,把價碼一步步墊高。這個模式如果沒有出大事,通常不會被追究。
但新竹棒球場出大事了——出了林哲瑄的肩膀。
檢方的不起訴處分,等於在法律上為這套模式開了一條安全通道:只要金流查不出問題、契約變更形式合法、廢棄物數量「有限」,整件事就不構成刑事犯罪。至於工程品質好不好、監造有沒有落實、球員安不安全,那都是行政層面的問題,不是刑事層面的問題。
這套邏輯在法律上或許無懈可擊,但在社會觀感上,會產生一個危險的信號:台灣的公共工程,只要「合法」就可以「很爛」。
未解之問:然後呢?
林智堅不起訴了,四個人緩起訴繳了四萬塊。然後呢?
新竹棒球場的缺失改進了嗎?球場的外野草皮現在安全了嗎?那些被翻出來的廢棄物清乾淨了嗎?更重要的是,下一次再有地方政府要蓋一座十億等級的球場,誰來保證不會再發生一樣的事?
檢方的職責到這裡結束了,但問題沒有結束。如果刑事責任無法追究,那行政責任呢?監察院有沒有意見?公共工程委員會要不要檢討採購流程?新竹市政府要不要對廠商追究民事賠償?這些問題,都不是一份不起訴處分書能夠回答的。
林智堅說台積電的晶圓也會有不良品,但他沒說的是,台積電有一整套品管機制確保不良品不會出貨。我們的公共工程,有嗎?
這或許才是整個新竹棒球場案,最值得大家繼續追問的問題。
「我們辛苦了四年,不應該是這樣的結果。」——林智堅在案件偵辦期間的公開回應,語氣裡有委屈,也有不甘。
但對球迷來說,對新竹市民來說,對每一個納稅人來說,我們辛苦了不只四年——我們辛苦的是每一次看到公共工程出包、每一次聽到「依法辦理」、每一次看到球員受傷之後,最後只換來一句「犯罪嫌疑不足」。
然後,沒有然後了。
想一想,你也可以做點什麼
看完這份不起訴處分,你可能覺得生氣、可能覺得無奈、也可能覺得「司法就是這樣」。但與其讓情緒停在這裡,不如把這股能量轉換成實際的行動:下一次地方選舉,去查候選人的公共工程政績,去追每一筆預算的流向,去問「這座球場/這條馬路/這座橋,到底花了多少錢、品質誰來把關」。公共工程品質從來不只是市長一個人的責任,它需要民眾的監督、媒體的追蹤、以及司法的落實。如果你覺得十一億的球場不該挖出垃圾,那就讓你的關注,成為下一座球場不會再重蹈覆轍的力氣。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開始問「然後呢」——因為只有當夠多的人追問,答案才會真正浮出水面。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被控哪些罪名?為何不起訴?
林智堅被控涉及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新竹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棒球場工程雖多次追加預算,但各次契約變更都未違反政府採購法,且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均未發現林智堅與營造、監造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或收賄事證,因此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新竹棒球場的預算從3.5億追加到11.5億,為什麼檢方認為沒有違法?
檢方認為,每次預算追加都是透過契約變更程序進行,且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法律上,只要程序合法、沒有證據顯示涉及綁標或圍標,追加預算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但這不涉及工程品質的行政或民事責任。
新竹棒球場案中,有哪些人被緩起訴?理由是什麼?
巨佳營造的蕭姓工地主任、朱姓品管人員,以及艾奕康的李姓監造主任、帥姓監造工程師共四人,因在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上登載不實內容,涉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均獲緩起訴,並各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