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新竹市立棒球場啟用後的第一場中華職棒例行賽,才打到五局上半,就因為前富邦悍將外野手林哲瑄一次飛撲接球,直接撞進外野草皮下層——那一瞬間,他不只傷了左肩,也正式點燃了這座球場、這座城市、乃至整個臺灣政壇,長達近四年的火藥引信。
將近四年後,檢調偵查終結。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獲不起訴處分,承攬廠商巨佳營造及相關工程公司所涉及的偽造文書、廢棄物清理法等案情,也大多以不起訴或緩起訴收場。竹檢認定,林智堅涉偽造文書部分罪嫌不足。換句話說,從司法層面來看,這個被無數政治語言包裹的「大秘寶」,最終並沒有指向任何一位具體的被告。
但司法給了答案,政治這頭,從來沒有真正的句點。
表象
我們先把時間拉回二〇二二年七月。那一場開幕賽,對新竹人來說是等了很久的「棒球回家」,對中華職棒來說是重返一座歷史場館,對林智堅來說,更是他八年市長任內最重要的政績之一。結果開賽沒多久,林哲瑄的受傷成了全臺頭條,緊接著高虹安接任市長,大動作開挖球場,對著鏡頭說場內有「大祕寶」,混凝土塊、紅磚、廢電線、塑膠一一曝光,整個社會的焦點從「球場安不安全」瞬間轉為「誰該負責」。
說真的,在那個時間點,輿論幾乎已經完成「有罪推定」。從媒體到名嘴、從社群到街頭,很少人問「證據到哪了」,更多人急著問「什麼時候起訴」。這大概就是政治敏感案件的特質——真相還沒抵達,審判已經在客廳裡舉行完畢。
「一個數字說明了一切:偵查近四年。在臺灣司法實務上,這類涉及公共工程的案件,若證據明確,通常一年內就會有階段性處分。拖到四年,反而說明了證據鏈的脆弱——不是檢調不積極,而是根本難以建立從市長辦公室到球場工地之間的因果連結。」
真相
根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檢方在偵查後認定,林智堅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確實罪嫌不足。巨佳營造及相關工程公司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多數同樣不起訴,少數則以緩起訴處分。換句話說,整個案子在地檢署的視角裡,並未構成足以起訴的門檻。
這不代表球場沒問題。球場當然有問題,那些被挖出來的廢棄物不會說謊。但司法追究的是「誰」、用「什麼方式」、讓「什麼不該發生的事」發生——而這條因果線,從工程疏失一路拉到市長決策,距離遠得超乎多數人想像。偽造文書要成立,必須證明林智堅「明知」文件不實卻「故意」簽核,這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只靠媒體報導或政治質詢來證明。
有趣的是,四年來檯面上吵得沸沸揚揚的「大秘寶」,在檢察官的起訴書草案裡,終究沒能成為任何一位被告的定罪基石。這不是司法對誰網開一面,而是刑事訴訟的證據門檻,從來就不等於輿論的憤怒高度。
「從產業面來看,公共工程的『政治究責』與『司法究責』長期存在巨大斷層。選舉期間的承諾、完工典禮上的剪綵,在法庭上幾乎沒有證據價值。這不是林智堅個人的勝利或平反——這其實是結構性的警訊:如果我們習慣用政治語言來填補司法證據的空白,那每一次不起訴,都只會讓下一場球場爭議變得更惡毒。」
各方角力
這四年間,誰在推動這個案子?檢調當然是主力,但幕後至少有四股力量在拉扯:一是接任市長的高虹安陣營,持續以「揭弊」姿態鞏固政治正當性;二是新竹地方勢力,對前任市府團隊的工程發包早有異音;三是中央層級的政黨攻防,每當選舉將近,棒球場就會自動變成新聞標題;四是媒體本身——從開挖直播到分析報導,收視率與點擊率從來不排斥更多的懸念。
而巨佳營造等廠商,從頭到尾幾乎沒有公開辯駁的機會。在輿論戰場上,他們是「財團」,是「包商」,是「該負責的人」,但在司法程序中,他們同樣獲得了不起訴或緩起訴。這說明了什麼?說明檢調並未找到足以認定「故意違法」的具體事證——施工品質低落,在法律上不一定等於刑事犯罪,這是很多人不願意接受的現實,但它是事實。
話說回來,林智堅獲得不起訴,對某些人來說是「司法平反」,對另一些人來說是「政治庇護」。但如果你冷靜下來看,竹檢的處分書如果真的寫得出一條清晰的犯罪鏈,他們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尤其在這個案子已經被社會用放大鏡檢視了四年之後。
「對一般人來說,這件事的核心教訓其實很樸素:不要用檢察官的標準來過你的政治生活,也不要用政治人物的承諾來衡量司法效率。球場壞了,該修就修;廠商有疏失,該求償就求償;但要把一個市長送進監獄,你需要的不只是紅磚和廢電線——你需要一條無可辯駁的證據鏈。這條鏈,檢調找了四年,沒找到。」
深層影響
這起案件雖然暫告一段落,但它對臺灣公共工程文化的影響不會就此消失。第一,「政治承諾」與「工程品質」之間的脫鉤問題依然無解——選前喊得越大的建設,選後被檢視的標準就越高,但中間缺少一套讓首長「簽了名就得負責到最後」的行政問責機制。第二,媒體對「揭弊」的報導公式正在耗損公眾對司法的信任——當每一個工程爭議都被包裝成「大秘寶」,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反而會被解讀成「官官相護」,這對司法公信力是嚴重的慢性傷害。
第三,也是我認為最值得思考的:林哲瑄的那一次撲接,至今仍是整起事件最具體的受害者。他的傷、他的復健、他的職業生涯損失,在四年來幾乎被政治語言完全覆蓋。我們討論了那麼久的「大秘寶」,卻很少停下來問:這位球員得到了什麼?他的球團得到了什麼?如果下一次再有球員因為場地而受傷,我們是要繼續挖寶,還是真的開始解決問題?
如果往後推演,這起不起訴處分,不會是終點,反而可能是另一種起點。接下來,新竹市政府勢必面對行政層面的工程缺失檢討,民事求償也可能持續進行。司法關了一扇門,行政和民事的窗還開著,而且窗外的聲音,恐怕比門內的法庭更吵。
未解之問
檢察官說「罪嫌不足」,但社會上很多人仍然認為「一定有問題」。這中間的落差,不是靠一場記者會或一篇報導就能填平的。真正的問題從來都不是「林智堅有沒有罪」——而是:我們為什麼花了四年、用了那麼多社會資源,最後只得到一份讓所有人都不滿意的不起訴書?
是因為制度設計讓市長無法對工程細節負起刑事責任?是因為驗收機制從一開始就沒有阻止疏失發生的能力?還是因為我們太習慣用「政治案件」的框架來理解所有公共工程爭議,以致於一旦沒有起訴,就覺得司法失能?
這些問題不會隨著不起訴處分而消失。它們會留在下一座球場、下一條道路、下一棟公共建築的工地上,等著下一次開挖,等著下一次有人受傷,等著下一次檢察官再度面臨「證據不足」的困境。
新竹棒球場的案子,司法結束了。但真正的「大秘寶」,從來都不在地底下——它在我們的制度、我們的問責文化、以及我們看待政治與司法之間關係的方式裡。那才是還沒被挖出來的部分。
編輯觀點:身為長期追蹤公共工程與司法交匯議題的媒體人,我認為這起不起訴處分不該被簡化成「林智堅勝訴」或「高虹安打臉」。它真正揭露的,是臺灣對縣市首長工程責任的追究機制幾乎完全依賴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的證據標準又遠高於行政疏失的認定門檻。換句話說,我們用最嚴格的工具來處理最模糊的責任——結果當然是四年換來一張不起訴書。接下來應該討論的不是「誰贏誰輸」,而是:我們要不要建立一套更有效的行政懲處與民事求償機制,讓首長真的為工程品質「有感負責」?否則,下次換了城市、換了球場、換了政黨,同樣的劇本還是會重演一遍。
【行動呼籲】
這篇文章不會告訴你該支持誰、該反對誰。但我想邀請你做一件事:下次看到任何公共工程啟用典禮,請記得問一句「驗收報告在哪裡」;下次聽到任何政治人物在鏡頭前說「裡面有大秘寶」,請先問一句「證據在哪裡」。把對政治語言的熱情,轉為對工程文件的好奇——那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對下一座球場做到的最低限度保護。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為何能獲得不起訴?
檢方認定林智堅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罪嫌不足,無法證明他「明知」文件不實且「故意」簽核,因此刑事責任不成立。
不起訴代表新竹棒球場工程完全沒有問題嗎?
不代表。球場確實存在施工品質爭議,但施工疏失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後續可能透過民事或行政途徑追究責任。
巨佳營造等廠商也獲得不起訴,原因為何?
檢方認為多數廠商涉及偽造文書的證據同樣不足,少數則以緩起訴處分,整體而言未達刑事起訴門檻。
這起案件對未來公共工程有什麼影響?
它凸顯了縣市首長對工程品質的刑事責任難以成立,未來可能需要強化行政問責與民事求償機制,才能真正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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