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帶頭讓廠商進手術室「代刀」?博田案起訴背後,揭開台灣醫材管理三大破口

根據橋頭地檢署2026年8月底偵結起訴書,高雄博田國際醫院院長謝榮豪、副院長蕭家傑,涉嫌在多起骨科手術中,讓未具醫師資格的醫材業務進入手術室,操作機械手臂定位器、測量連結桿,甚至協助攪拌骨水泥。全案共5人被依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

這不是台灣醫界第一次爆發「廠商代刀」爭議。從2023年台中榮總事件,到現在的高雄博田案,問題從來都不是「法規不存在」,而是法規管不到手術房裡那扇門關上之後的事。

就在起訴消息曝光前不到一個月,衛福部才剛於2026年8月3日發布《醫療機構就醫療器材商人員進入手術室管理指引》,把醫材商進手術室的條件、紅線、紀錄保存、病人同意全部白紙黑字寫清楚。結果指引才上路,馬上就被現實打了一記耳光。

醫材商進手術室可以,但「紅線」劃在哪裡?

根據衛福部最新指引,醫材商人員並非一律禁止進入手術室。在「臨床必要」的前提下,他們可以提供軟硬體操作說明、技術諮詢、規格參數確認、故障排除——白話來說,就是「可以教、可以講、可以修,但不能動手做」

指引明確列出幾條不能跨越的紅線:不得直接接觸病人、不得操控作用於病人的醫療器材、不得下達醫療指示、不得從事任何應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的專業技術。此外,進入手術室必須遵守「最少人數、最短時間、最低干擾」原則,還得事先取得病人書面同意。

但問題來了:這些規範的執行,完全依賴醫院內部自律。當院長和副院長本身就是涉案人,這套機制還運作得起來嗎?

不是沒有法,而是「有法卻管不到」的結構困境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採訪時直言,博田案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個別醫師或業務是否違法,而是更大的制度問題。「並不是沒有相關的法規,其實是有的。那為什麼還是會導致這樣的情況?」

林雅惠指出,《醫療法》和《醫師法》本來就有非醫師不得從事醫療行為的規定,而且都有刑事責任。衛福部新指引某種程度上只是在重申既有法律,把灰色地帶的管理要求寫得更具體——包括身分辨識、訓練時數、紀錄保存至少3年、病人書面同意等。

但她點出兩個核心矛盾。第一,指引要求紀錄保存3年,但現行病歷依法必須保存7年,兩者不同步。「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資訊,可能涉及病人接受醫療處置的重要過程,到底算不算病歷的一部分?這不能只靠指引帶過。」第二,也是更根本的問題——當違規行為發生在醫院內部,甚至是高層帶頭,單靠一紙指引根本擋不住。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博田案暴露的是台灣醫材管理「有指引、無稽核」的老問題。衛福部把規範寫得再詳細,只要沒有建立外部抽查機制,手術房依然是資訊黑箱。醫改會點出的吹哨制度與病歷紀錄同步問題,確實是修法優先方向。但說真的,與其等下一家醫院出事後再來檢討,不如現在就要求所有醫院公開「手術團隊組成告知程序」的標準作業流程——把同意書從形式文件變成真正的溝通工具,才是對病人最基本的尊重。

手術室的封閉性:病人根本不知道裡面有誰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點出另一個現實:手術過程具有高度封閉性,病人往往不知道手術房裡究竟有哪些人。

「除非是門診手術,有時候只需要表面麻醉或半身麻醉,很多時候,病人不知道在這個手術房裡面有參與的人有多少。」更重要的是,病人也無從判斷誰是合法醫師、誰是醫材廠商人員。

這就產生一個荒謬的處境:指引要求「告知病人並取得書面同意」,但同意書到底要怎麼寫、寫多細,完全沒有標準。例如,醫材商是因為協助儀器操作而進入手術室,同意書上該如何呈現?如果手術有主要執刀醫師、有其他醫師參與技術指導,又該怎麼寫?「到底要怎麼讓民眾做出這個告知同意,目前仍缺乏更細緻的規範。」

林雅惠也提醒,病人「有簽名」不代表真正完成知情同意。過去醫改會推動手術同意書改革時,就發現不少病人即使簽了文件,仍不知道手術的必要性、風險及替代方案。「其實有很多醫療爭議也說有同意書,但病人卻反映沒有被告知相關的風險。」

院長副院長都涉案,誰來監督醫院?

博田案最令人震驚的,是涉案者包括醫院最高層級。林雅惠直言:「如果今天是高層,或是院所的重要決策者,內部的吹哨保護機制到底有沒有?」

她認為,過去醫改會一直強調「重罰」與吹哨機制,不只是為了處罰,而是要讓醫院建立真正有效的內部監督。當高層自己就是違規者,要如何期待院方自己嚴格管理?

因此,除了醫院內部必須有真正有效的吹哨制度、強化吹哨者的身分及工作權益保護,主管機關也必須建立主動稽查與監管機制。否則,「指引歸指引」,沒有後續稽核與處分,最終仍會陷入「規定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一回事」的循環。

三個必須補上的制度缺口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認為,這次博田案至少暴露三個制度缺口,未來必須優先處理:

  • 病歷紀錄不同步:醫材商進出手術室的紀錄僅要求保存3年,與病歷保存7年規定不一致。這些資訊涉及病人醫療處置過程,應明確納入病歷範圍,保障病人調閱權。
  • 同意書缺乏標準格式:指引要求書面同意,卻沒有提供具體的內容範本。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原因、工作內容、人員身分,都應在同意書上清楚呈現,而非讓醫院各自解釋。
  • 缺乏外部稽核機制:當違規者就是醫院高層,內部自律完全失靈。主管機關必須建立主動抽查、稽核與處分機制,不能只靠醫院自行申報。

對一般人來說,這三件事看似遙遠,但其實關係到每一個可能進手術室的人。你簽的那張同意書,真的讓你知道手術房裡會發生什麼事嗎?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2023年台中榮總到2026年高雄博田,類似案件一再發生,頻率並沒有因為法規增修而降低。根據醫改會統計,近五年台灣至少發生4起醫材商涉嫌違法執行醫療核心業務的通報案件,且全部集中在骨科、神經外科等高度依賴醫材設備的科別。

這組數字告訴我們一件事:問題不在法規完不完善,而在於執行面缺乏制衡力量。當手術室是一個資訊完全不對等的封閉空間,當病人無從得知裡面誰動了什麼、當違規行為只靠院內自律來防堵——那麼就算指引再寫一百條,該發生的還是會發生。

林雅惠最後點出關鍵:「民眾只能靠院方跟主管機關的強烈作為。」而對你來說,也許下一次走進醫院簽手術同意書時,可以多問一句:「今天手術室裡,除了醫師之外,還會有誰在場?」

FAQ

醫材商業務進手術室協助操作器械,這樣違法嗎?

違法。根據《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醫材商只能提供技術說明與諮詢,不得實際操作任何作用於病人的器材。

病人在手術前簽了同意書,還能夠追究醫院讓廠商進手術室的責任嗎?

可以。簽署同意書不代表醫院免責。如果醫院未在同意書中明確告知醫材商人員將在場及其工作內容,或讓醫材商從事超出規範的行為,仍可能違反《醫療法》第81條的告知義務,並涉及《醫師法》刑事責任。病人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訴或尋求法律途徑。

如果懷疑自己手術時有醫材商「代刀」,病人該怎麼查證?

可向醫院申請調閱病歷與手術紀錄,依據衛福部指引,醫材商進入手術室的相關紀錄至少應保存3年。若醫院拒絕提供或紀錄不實,可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洽詢醫療改革基金會協助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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