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年農曆年,花蓮鯉魚潭一艘無動力天鵝船的翻覆意外,不僅殘酷地奪走了一名九歲幼童的寶貴生命,更如同一面照妖鏡,映照出地方與中央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上,長久以來權責不清的「羅生門」。這起鯉魚潭溺斃事件,讓外界對天鵝船等水上浮具的安全檢查與法規漏洞產生巨大質疑,而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縱管處)之間的責任歸屬爭議,也隨之浮上檯面。
表象:悲劇背後的權責迷霧
這起令人痛心的意外發生後,大眾的目光自然聚焦在水上活動的安全規範上。然而,當縱管處要求花蓮縣府與業者提供定期安全檢查合格資料時,卻發現縣府觀光處根本拿不出來。更令人費解的是,花蓮縣府竟在去年六月,也就是事故發生前不久,廢止了行之有年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此舉無疑讓天鵝船等浮具的安檢機制形同真空,安全疑慮也因此直線上升,導致水上活動目前已被依法暫停。
真相:法規廢止與新制空窗
話說回來,這場權責爭議的根源,其實可追溯到花蓮縣府去年六月廢止了原先規範水上腳踏天鵝船等浮具的作業程序。該程序自2007年起,便將這些浮具納入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的管理範疇。然而,程序廢止後,縣府至今卻未能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造成了長期的法規空窗期。縱管處也因此質疑,縣府顯然長期未依作業程序進行安檢,才導致如今拿不出相關資料的窘境。
「縱管處認為,縣府在2007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都由該作業程序管理。然而,今年意外發生後,縱管處要求縣府及業者拿出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拿不出來,且自去年6月廢止後,至今沒有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
各方角力: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攻防
面對外界的撻伐與縱管處的質疑,花蓮縣府觀光處則有不同的看法。他們表示,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的要求「沒有法源依據」。縣府觀光處強調,依據《發展觀光條例》,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應是縱管處,縣府的職責僅限於發放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他們認為,水域遊憩活動的禁止、限制事項,本就該由主管機關縱管處負責。
然而,縱管處則反駁指出,依照權責劃分,載客小船及浮具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確實為花蓮縣政府;而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則歸交通部航港局。縱管處的角色,是作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主要負責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本身及水域使用「秩序」的規範與管理。這場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劃分,說真的,像極了一場無解的踢皮球大戰。
「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花蓮鯉魚潭水域在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該水域就由縱管處納管,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去年縣府廢止該作業程序為合理、合法。」
「觀光處強調,縱管處要求縣府要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但於法無據,因為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水域遊憩管理的禁止、限制事項本來就是主管機關負責,縣府只負責發商業登記,並非營運許可。」
深層影響:安全停擺與信任危機
這場關於鯉魚潭水域管理權責的爭議,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天鵝船等水上活動的無限期暫停,這不僅衝擊了當地觀光業者,更讓遊客對水域活動的安全性產生疑慮。當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法規解釋上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時,最終受害的往往是那些期待安全遊憩的民眾。事實上,這種權責不清的模糊地帶,正是公共安全最大的隱憂。要確保類似悲劇不再重演,釐清並補足法規漏洞,已是刻不容緩。
關於鯉魚潭天鵝船等水域遊憩活動的管理權責,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縱管處)雙方見解不同。縱管處主張縣府應負責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並執行安全檢查,而縣府則認為依《發展觀光條例》,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縣府僅負責商業登記,管理責任應歸屬中央。雙方目前僅強調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及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機制。
未解之問:誰來為水域安全補破網?
面對鯉魚潭這起悲劇所揭露的系統性問題,我們不禁要問:當地方政府廢止了舊有規範,中央機關又認為地方應訂定新法規,而地方卻堅稱中央才是水域主管機關時,究竟誰該挺身而出,為這片美麗水域的安全補上破網?在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拉鋸戰中,如何確保遊客的生命安全不再成為籌碼?這不僅是花蓮縣政府與縱管處需要面對的難題,更是臺灣所有水域遊憩管理單位必須深思的警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