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總統府公文正式發函到《警政時報》編輯部的那一刻,整個辦公室陷入一陣詭異的沉默。
不是因為內容有多機密,而是因為——這份公文底下署名的那位記者,根本不在這家報社的編制名單上。
冷鏈工程、陳情函、警政時報、特約記者張泓笙,四個關鍵字兜在一起,構成了一齣荒謬卻又令人笑不出來的鬧劇。有人冒用媒體名義寄陳情文,一路從農業部、嘉義市政府,闖進總統府的收文系統。政府機關照章辦事、層層轉發、正式回函,整套行政流程跑完,真正的媒體才恍然大悟:原來我們被借殼了。
這不是電影情節。這是2026年4月底真實發生的事。
表象:一套完整的公文之旅,玩真的
今年4月底,農業部收到一封署名為《警政時報》特約記者張泓笙的陳情函,針對「111至112年冷鏈處理相關設施更新改善工程」等標案提出質疑與查證。按正常程序,農業部將函文轉請嘉義市政府辦理。沒過多久,總統府也來了一封類似的陳情轉交通知。
每一個環節都走得正正當當。政府機關依法處理陳情、依職權轉交、依規定回覆。這套流程跑下來,沒有任何公務員出錯。
問題只出在一個地方:《警政時報》根本沒有指派任何人做這條新聞,實習記者張泓笙本人也從來沒寫過、更沒寄過任何一封與冷鏈標案有關的陳情信。
「我收到單位回函的時候,還想說『我們什麼時候做了這個案子?』回頭清查所有採訪紀錄、出差申請、甚至LINE對話,完全找不到任何蛛絲馬跡。」——遭冒名的實習記者張泓笙。
換句話說,這整套公文往來,從頭到尾就是有人拿著別人的招牌,演了一齣「假記者監督公共工程」的獨角戲。而且還演得挺像那麼一回事。
「因為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
這句話出自被指控冒名的陳俊吉(頤遜)之口。當張泓笙致電質問時,對方沒有否認、沒有慌亂,反而給了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答案。他甚至還補了一句:「不然看要多少錢」、「大家交個朋友」。
這樣的回應,比直接承認還讓人毛骨悚然——因為它意味著,在這些人的認知裡,「媒體品牌影響力」是可以被租借、冒用、甚至秤斤論兩買賣的東西。
真相:假記者不是一天養成的
在嘉義地方跑過幾年新聞的人都心知肚明,這絕非單一個案。
一位不願具名的嘉義地方記者私下透露:「某些宮廟活動、公所開工、地方建設剪綵,你永遠會看到幾張熟面孔。他們掛著某某媒體的『採訪主任』、『特派員』頭銜,拿手機拍兩張照片、和主辦單位寒暄幾句,然後——沒有然後了。你從來不會在Google上找到他們寫的任何一篇報導。」
這些人被圈內人戲稱為「丐幫記者」。不為報導真相,不為新聞生產,而是靠著媒體身分獲取活動伴手禮、餐敘招待、甚至「結緣品」與地方人脈,將「記者」兩個字當成社會資本的敲門磚。
但問題從來不在於「拿走一盒伴手禮」。問題在於,當媒體身份被當成交易工具,而不再與實際的新聞產出掛鉤時,整個產業的公信力就會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慢慢流失,直到再也沒人分得清真偽。
「媒體監督公共事務是新聞專業的重要責任。但若有人刻意冒用媒體品牌、公器私用甚至利用媒體身分進行不當行為,不僅侵害媒體公信力,更可能讓真正新聞工作者背負不必要風險。」——摘自《警政時報》官方聲明。
這句話說得很文雅。白話文版本是:當騙子穿上記者的外套到處招搖撞騙,以後真正的記者去採訪,誰還要相信你?
話說回來,這次事件更讓人頭皮發麻的,不是那封假公文本身,而是整套流程竟然暢行無阻。從農業部到嘉義市府再到總統府,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在第一時間核實「這個人到底是不是這家媒體的記者」。是公務體系太信任媒體?還是媒體的身份識別機制太薄弱?恐怕兩者都有。
各方角力:東普傳媒切割、警方偵辦、法律責任待釐清
《警政時報》在確認遭冒名後,已分別向警方報案並提起刑事告訴。遭冒名的張泓笙也親自到派出所完成報案程序,目前警方已掌握關鍵證據,進入偵辦階段。
至於冒名者的所屬單位——東普傳媒(東普新聞)范總編輯在接受查證時表示,陳俊吉確實是該公司雲嘉南採訪中心主任,但職務內容屬於業務性質。對於冒用《警政時報》名義一事,范總編輯強調「並不知情」,並表示若該員確有不法行為,「完全尊重並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套回應有兩個細微但關鍵的弦外之音。第一,「業務性質」四個字暗示陳俊吉可能不具備常規記者產製新聞的職能,卻對外掛著「採訪中心主任」的頭銜。第二,東普傳媒沒有否認陳俊吉是其員工,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啟動內部調查或懲處,僅以「尊重司法」四字帶過。這不是切割,而是「保持距離」。在法律責任尚未釐清之前,這或許是唯一安全的公關操作,但對於釐清「假記者產業鏈」的結構性問題,顯然遠遠不夠。
目前全案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包括:偽造文書(冒用他人名義製作不實文書)、妨害名譽、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不過,最核心的爭點在於:冒名者是否具有「偽造私文書」的故意,還是僅屬「使用他人名義」的行政或民事爭議。這一點,將由檢察官認定。
深層影響:這不只是單一媒體的損失,是整個產業的警訊
很多人會說,「不就是有人冒名寄信,抓出來告一告就好了,有這麼嚴重嗎?」
有。而且比想像中更嚴重。
第一,媒體品牌的信任資產正在被透支。《警政時報》這次是受害者,但往後政府機關收到署名該報的陳情或採訪通知時,會不會多一層懷疑?會不會要求額外驗證?這增加的不只是行政成本,更是媒體與公部門之間好不容易建立的信任橋樑,被人偷偷抽掉了幾塊磚。
第二,這暴露了「媒體識別機制」的真空。臺灣目前沒有統一的記者證認證制度,各媒體自行發證、格式不一、驗證困難。政府在處理涉及媒體的陳情或查證時,幾乎無法在第一時間判斷對方身份真偽。這不是公務員的錯,是制度面長期被忽視的漏洞。
從產業面來看,這件事最諷刺的地方在於:真正認真跑新聞的記者,每天被讀者嫌「媒體都在亂報」;而那些根本沒在產出內容的「丐幫記者」,卻靠著媒體身份吃香喝辣。這套荒謬的獎懲機制,正在把新聞產業推向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當社會大眾越來越難辨識誰是真正的新聞工作者,媒體的第四權地位就會被侵蝕,最終受傷的不是某一家報社,而是整個民主社會的公共討論品質。
說真的,如果連總統府都無法在第一時間識別出一封假公文背後的記者身份是真是假,你我要怎麼相信,那些在LINE群組裡流傳的「獨家爆料」,不會是另一個「因為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而誕生的產物?
編輯觀點:這起事件讓我想到十年前的「記者證浮濫」爭議,當時討論過一輪,最後不了了之。但這次不同——冒名者寄的不是採訪通知,而是直接對政府機關提出「查證要求」,等於是以媒體之名啟動了公權力的一連串反應。如果今天冒名者的目的是更惡意的,比如偽造檢舉、栽贓誣告,後果會怎樣?我認為,媒體公會或相關協會應該認真思考建立「記者身份驗證平台」,讓政府機關和民間企業有一個簡單的查詢管道,至少確認「這個記者是否真的在這家媒體任職」。這不只是保護媒體,也是保護政府不被玩弄,更是在保護讀者不被假新聞誤導。
未解之問:冒名者是為了什麼?還缺了哪些拼圖?
調查報導最怕的就是故事講完了,但核心動機還是空的。這次事件目前最大的未解之謎,就是陳俊吉為什麼要這樣做?
從現有資訊來看,他冒用《警政時報》名義寄出的陳情函涉及冷鏈工程標案。這類公共工程的陳情背後,通常牽涉三種可能:
- 檢舉不法:如果真有弊案,為什麼不拿自己的媒體名義或具名檢舉?
- 施壓圖利:是否與特定廠商或利益團體有關?
- 測試系統:單純想試試看媒體身份能讓政府機關運轉到什麼程度?
目前為止,我們只知道「事情發生了、冒名者被抓包了」,但「為什麼發生」這塊拼圖,還缺了最重要的一角。這也是警方後續偵辦必須釐清的核心。
另一個值得追問的問題是:陳俊吉過去是否用類似手法冒用過其他媒體的名義?如果有的話,為什麼沒有被發現?這背後是否存在一個「假記者資料庫」或「媒體品牌租借網絡」,在地方上默默運作了好幾年?
《警政時報》在報導結尾提到,將繼續追查此案,並已規劃針對「假記者現象」進行一系列調查報導。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值得所有關心媒體公信力的人緊盯。
畢竟,當一個社會連「誰是記者」都無法確認的時候,我們離「什麼是真相」這道題目,只會越來越遠。
給讀者的一句話:下次你在任何場合遇到自稱記者的人,不妨多問一句:「你在哪家媒體?最近寫了什麼報導?我Google得到嗎?」一個簡單的提問,就能讓真正的記者挺起胸膛,讓冒牌貨無所遁形。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假記者冒用媒體名義寄公文,會觸犯哪些法律?
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妨害名譽,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具體罪責需由檢察官認定,但冒用他人名義製作不實文書已構成刑事責任的調查門檻。
政府機關收到媒體陳情時,該如何確認對方身份真偽?
目前沒有統一驗證機制,但建議各機關可直接致電該媒體編輯部或人事部門,確認記者姓名與職稱是否屬實,而非僅以函文署名為準。
「丐幫記者」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
這是媒體圈對少數自稱記者、卻鮮少產出新聞者的戲稱。他們透過媒體身分參與地方活動、獲取禮品與人脈,卻缺乏實質報導。成因與媒體證照制度鬆散、地方新聞生態萎縮有關。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