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報8.9萬維修費變16萬 中科院前安全官收5.7萬回扣判10月定讞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一名謝姓前資訊安全官,2019年間承辦一件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時,要求廠商把原本8萬9250元的報價灌到16萬2000元,最後以14萬7000元成交,謝男從中拿走5萬7000元現金回扣。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0月徒刑判決,全案確定。

五年約雇生涯 一次採購案掀開暗角

謝男從2015年到2020年,以約雇身分在中科院飛彈火箭研究所射導機電研製組擔任資安官,工作範圍涵蓋電腦、機械設備維修及採購。說起來,這不是什麼高階主管職,但恰恰是這種「承辦人」層級的職務,最容易在維修採購的細節裡動手腳。2019年那件立式銑床維修案,原廠報價連9萬都不到,謝男卻要求廠商對外報出16.2萬的數字,議價後落在14.7萬——中間多出來的5.7萬,直接進了謝男口袋。

廠商在法庭上說得更直白:接洽之前就聽過「謝男會要求墊高報價」的傳聞,結果還真的碰上了。雙方約在桃園,現金交付,手法不算高明,但足夠低調。這不是什麼複雜的綁標或圍標案,就是一個最典型的「浮報價額、收回扣」套路。

「行政瑕疵」還是「背信犯意」?法院這樣看

謝男被查獲後,辯稱自己挑這家廠商是因為價格便宜、速度又快,頂多是機關的權宜慣例、行政瑕疵,而且採購案經過長官實質審核才放行,不能說他有浮報和收錢的犯意。這個說法其實很有意思——他把責任往組織流程裡推,暗示「長官都簽了,怎麼能怪我」。

但法院顯然不買單。一審認定他違背採購職務、圖自己利益,造成中科院財產損失,依背信罪判10月。謝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重新檢視廠商證詞和LINE對話紀錄,認為證據清清楚楚:從要求墊高報價、議價成交到現金交付,整個鏈條完整,謝男確實違背任務,也確實損害了中科院利益。一審認事用法沒有不當,量刑也合理,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說真的,10個月刑期,以背信罪來說不算重,但對一個約雇人員來說,這個判決等同於職業生涯的句點。更重要的是,這個案子撕開了一個國防科研機構內部採購流程的漏洞:一個承辦人就能讓維修報價幾乎翻倍,中間的審核機制到底發揮了多少作用?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中科院這類涉及國防科研的機構,採購流程理論上應該比一般行政機關更嚴謹。但這個案子揭露了一個結構性問題:約雇人員承辦關鍵設備維修採購,從報價、議價到驗收的層層關卡,為什麼沒有人在第一時間察覺價格從8.9萬變成16.2萬?長官核章的時候,有沒有比對市場行情?如果每次「行政瑕疵」都能用「長官也有簽」來開脫,那內控機制形同虛設。說句不中聽的,這次是5.7萬,下次呢?

不只一個人知道 廠商證詞成關鍵

這起案子有個耐人尋味的細節:廠商在接洽前就「聽聞」謝男會要求墊高報價。換句話說,謝男的手法在業界內部可能不是祕密,甚至可能不是第一次。只是這一次,剛好被查到了。

廠商的證詞之所以成為關鍵,是因為它直接打臉謝男的「行政瑕疵」辯詞。如果只是單純的議價空間問題,廠商不需要配合浮報,更不需要約在桃園交付現金。這些動作本身就帶有「不能留下紀錄」的意圖。法院正是靠這些間接證據加上LINE對話紀錄,把整個犯罪事實拼湊起來——不是單一證人的片面之詞,而是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有趣的是,謝男選擇上訴,但沒有提出足以動搖一審判決的新證據。台中高分院的判決等於告訴所有公部門承辦人:不要以為長官簽過章,自己就沒責任。流程審核是組織的防線,但不是承辦人的免死金牌。

如果你是公部門採購人員 這幾件事請放在心上

寫到這裡,我想對正在或即將從事公部門採購業務的讀者說幾句。不是每個浮報案件都會被發現,但一旦被盯上,證據往往比你想像中更容易被挖出來——廠商會開口,LINE紀錄會留下,金流更是騙不了人。

如果你在承辦採購時遇到廠商暗示「可以配合」,請記住:那不是機會,是陷阱。中科院這個案子告訴我們,法院在判斷背信罪時,看的是你有沒有「違背任務的行為」和「損害本人財產的結果」,至於長官有沒有核章、採購案最後有沒有成交,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一件8.9萬就能處理的維修,最後讓國家花14.7萬,這中間的差額,終究是納稅人的錢。10個月的刑期,換5.7萬元的回扣,這筆帳怎麼算,都不划算。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科院前安全官收回扣案,謝姓男子被判多久?

謝姓前資訊安全官被依背信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後全案確定,必須入監服刑。

謝男在這次採購案中總共收回扣多少錢?

謝男要求廠商將維修報價從8萬9250元墊高到16萬2000元,議價後以14萬7000元成交,他從中收取5萬7000元現金回扣。

什麼是背信罪?公務員收回扣一定構成背信嗎?

背信罪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而為違背任務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公部門採購人員浮報價格收回扣,若違背職務且造成機關財產損失,即可能構成背信罪,不一定要具備公務員身分。

中科院這起採購弊案發生在哪一年?

案件發生在2019年,謝男當時承辦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利用職務要求廠商浮報價格並收取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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