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在法庭脫口說出「我要翻供」——一句超齡法律用語背後,是多少受虐兒說不出口的痛?

今年初,台北地檢署的偵查庭裡,一個10歲的小女孩說出了一句讓在場所有人愣住的話:「我要翻供。」

說這句話的孩子叫小芬(化名),是一起性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她不是大人教出來的,也不是背稿,她是自己決定要這麼說的。而她之所以選擇翻供,是因為她發現,如果她繼續照著媽媽的話隱瞞真相,媽媽可能真的會逃過法律制裁。

根據《鏡週刊》的調查報導,小芬原本在警詢筆錄中供稱,媽媽在她遭受性侵害時「沒有在場、沒有看見」。但在後續的偵查庭上,她改口說出另一個版本:媽媽不僅全程在場,而且「邊看、邊笑、邊數錢」,對她的呼救視若無睹。

一個10歲的孩子,要怎麼面對這樣的畫面?更殘酷的是,她還必須在法庭上,重新把這些畫面說出來。

那句「我要翻供」,是一個孩子最後的求生手段

小芬告訴記者,她之所以會翻供,是因為在警詢之前,媽媽曾經明確告訴她:不能說媽媽有看到、有拿錢,不然媽媽會坐牢,以後就永遠看不到媽媽了。

她因為害怕失去媽媽,所以選擇說謊。但後來她發現,媽媽可能因為她的謊言而躲過一劫,於是她決定翻轉這個局面——她要說出實情,讓媽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一個10歲的孩子,在法律程序中做出這樣的判斷,說真的,這不是早熟,這是被逼出來的生存本能。她已經沒有大人可以依靠了,所以她只能靠自己的判斷來爭取正義。而那句「我要翻供」,就是她最後的武器。

記者採訪時發現,小芬住在社宅期間,社區住戶、鄰長、大樓保全每個人都會跟她親切打招呼,她也都會熱情回應。從外在來看,她適應得很好,像個普通的孩子。但誰能想到,這個總是笑著跟鄰居打招呼的小女孩,心裡背負著多大的傷痛?

母職的背叛:當最該保護你的人,變成傷害最深的加害者

這起案件最令人心碎的,不只是性犯罪本身,而是母親的角色。

一般來說,媽媽是孩子最後的避風港。但在小芬的案子裡,母親不僅沒有保護她,反而在性犯罪發生的當下「邊看、邊笑、邊數錢」。這個畫面有多荒謬、多殘忍?她不僅冷眼旁觀,還從女兒的痛苦中獲利。

更諷刺的是,事後她還教導女兒說謊,用「媽媽會坐牢、妳再也看不到我」來威脅一個10歲的孩子封口。這已經不是失職,這是一種系統性的背叛。

小芬後來在法庭上選擇翻供,等於是在說:媽媽的威脅,已經比不上她心中對正義的渴望。或者說,她對媽媽的信任,已經徹底瓦解了。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反映的不只是單一個案,而是兒少保護體系中一個長期被忽略的痛點:當加害者是父母時,孩子的證詞往往被削弱、被質疑,甚至被認為「只是孩子氣話」。但小芬的例子告訴我們,孩子比我們想像中更清楚自己在說什麼。她在法庭上選擇翻供,不是一時情緒,而是經過判斷的決定。未來相關單位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不應該因為被害人的年齡就先入為主地認為證詞不可靠,反而應該更仔細地傾聽孩子話語背後的真實處境。說到底,孩子的「超齡表現」,從來都不是天賦,而是創傷的痕跡。

安置之後才是考驗的開始:小芬的未來,需要的不只是同情

報導最後提到,小芬目前已被安置在適當機構,記者也相信「以她想力爭上游的決心,加上安置機構妥善照料,美好前途正等著她」。

但我們都清楚,安置只是一個開始。一個經歷過如此重大創傷的孩子,後續的心理復健、教育銜接、人際關係重建,每一關都不容易。她需要的不是社會大眾短暫的關注與同情,而是長期、穩定的專業協助。

至於母親的角色該如何定位?法律上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對小芬來說,失去母親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必須用一輩子來消化的傷口。即便這個母親曾經傷害過她,但她終究還是會在某些時刻,想念那個「應該要愛她卻沒有愛她」的人。

這或許是整起案件中最無解的矛盾。

但無論如何,小芬在法庭上說出「我要翻供」的那一刻,她已經為自己走出一條不同的路。不是每一個受虐兒都有這樣的勇氣與機會,而她做到了。

如果你身邊有孩子出現異常行為或透露類似遭遇,請不要忽視,也不要認為「孩子還小不懂事」。孩子說出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是求救訊號。撥打113保護專線或110報案,你的一個動作,可能改變一個孩子的一生。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10歲女童在法律程序中可以自己決定「翻供」嗎?

可以。在法律程序中,任何人都有權更正先前不實的陳述,包括未成年人。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證人的年齡、心智成熟度及陳述內容的一致性來判斷證詞可信度,並非因為年齡較小就自動排除其證詞效力。

性侵害案件中,如果加害人是家人,孩子該怎麼求助?

如果遭遇家人性侵害或家暴,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免付費)或110報案。學校老師、輔導室、醫院社工也都是可求助的對象。如果擔心發聲後無法獲得庇護,社工會協助評估安全計畫並安排緊急安置。

父母在性犯罪現場「在場未制止」會觸犯什麼法律?

父母在場目睹性侵害發生卻未制止,可能涉及刑法第15條的「不作為犯」責任,若其有保證人地位(如法定監護人)卻故意不作為,可能成立幫助犯或共同正犯。此外,也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面臨罰鍰或親權停止的處分。

受虐兒童被安置後,還能跟原生家庭聯絡嗎?

安置期間的會面與聯絡方式由法院或社政單位依個案狀況裁定。若法院認定原生家庭對兒童仍有危害風險,會限制或暫停會面;若評估家庭功能有修復可能,則會安排監督會面並進行家庭重整輔導,一切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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