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弊案,一審遭重判有期徒刑15年6月,並褫奪公權6年,主要原因包括違背職務收賄、企圖潛逃及犯後態度不佳。
核心要點
-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等弊案,一審判決出爐,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並褫奪公權6年,同時諭知沒收5250萬元賄款。
- 判決指出,應曉薇透過華夏協會等組織,收受沈慶京開立2021年11月19日到期之4500萬元支票,加上2017至2022年間以捐款或政治獻金名義匯入其掌控帳戶的款項,總計收賄金額達5250萬元。
- 她被認定利用職務身分,多次質詢、約見並大量索資,藉此施壓基層公務員,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案,導致京華城公司獲得龐大不法利益,違法程度堪稱重大。
- 為製造金流斷點,應曉薇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掩飾其不法所得,因此被認定觸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 於檢察官搜索前,應曉薇曾先乘車前往桃園機場,後又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企圖潛逃以妨礙司法偵查及審理程序。
- 判決強調應曉薇在偵查及審判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且其行為顯示出「法律敵對意識甚高」。
一句話結論
應曉薇身為民意代表,卻利用職權貪圖私利,不僅收受鉅額賄賂,更企圖規避法律制裁,其嚴重違法情節與犯後態度,是法院做出重判的關鍵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