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比許芊芊愛趙建銘,被冷暴力兩年,到最後一刻還是愛著他。」律師王至德在臉書上這幾句話,直接把陳幸妤與趙建銘的離婚官司,從家務事升級成全民公審的司法實境秀。25日這波隔空交戰,讓外界看到的不只是一對怨偶的難堪,更是一個女人在婚姻裡輸給「心已不在」之後,還得在輿論場上被逐字檢討的殘酷現實。
根據王至德的觀察,陳幸妤在面對趙建銘聲稱「孩子都支持他」時的反應,幾乎是離婚訴訟中的異類。她的第一時間回應是「那很好啊,我也不希望他們父子搞僵」——說真的,在臺灣離婚法庭外,你幾時聽過前妻講這種話?多的是「小孩都跟我說他怎樣怎樣不好」的攻防,少的是這種近乎「友善父母」教科書級的克制。但話說回來,克制歸克制,王至德還是點出了一個危險訊號:雙方簽了保密條款,陳幸妤每一句情緒發言,都可能踩到法律紅線,到時候法院可不吃「因為我還愛他」這套。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最值得關注的不是誰還愛誰,而是「名人離婚訴訟中的輿論操作」——趙建銘那邊拋出「孩子支持我」、房租一萬塊、十幾萬月薪等零碎資訊,明顯在鋪陳一種「我沒虧待她」的敘事。但王至德律師的評論揭穿了核心矛盾:如果趙建銘真的問心無愧,為何需要律師隔空喊話叫陳幸妤「別再說了」?真正的贏家從不在媒體上吵架,法庭上的筆錄才是最終裁決。對一般人來說,這則新聞的啟示很簡單——離婚時簽了保密條款,就閉嘴,讓證據說話。
2300萬的信託基金與一萬塊房租:數字背後的權力不對等
王至德在貼文中拋出了一組讓網友炸鍋的數字對比:小孩信託帳戶裡的2300萬,對比趙建銘開出的一萬塊房租與十幾萬月薪。根據王至德的說法,「趙建銘應該不至於吞掉小孩的2300萬啦,只是過程真的有點不好看就是了。」這句話的潛台詞其實很殘酷——「不至於」三個字,建立在對趙建銘個人誠信的「相信」上,而不是任何法律保障。
有趣的是,王至德還補了一刀:「一萬元的房租真的便宜,10幾萬的薪水也真的高於行情,有興趣的大家可以趕快去問一下趙媽媽。」這句帶酸的幽默,其實精準點出了離婚協議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權力結構——當一方掌握經濟資源的解釋權(房租多少算合理?薪水多少算行情?),另一方連反駁都只能靠「我比她愛你」這種情感論述時,這場仗從一開始就輸了。根據司法院統計,臺灣離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比例超過六成,但像這種「信託基金vs.生活開銷」的數字攻防,往往淪為各說各話。
冷暴力兩年:臺灣法律怎麼看「心已不在」?
王至德直接點破:「造成離婚結果的應該不是陳幸妤啦,畢竟她可能到最後一刻還是愛著趙建銘,只可惜趙建銘心已不在。」這裡的「心已不在」,在法律上對應的其實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要件。但問題在於,「冷暴力」在臺灣法院的認定標準極度嚴格,需要長期、持續、且有具體事證(例如通訊紀錄、證人證詞、心理諮商報告),不是當事人說「我被冷暴力兩年」法官就會買單。
據衛福部統計,109年至112年間,全國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中,「精神暴力」占比從37.2%上升至41.8%,但真正進入訴訟程序且被法院採認的比例,遠低於通報數字。這說明了什麼?說自己被冷暴力很簡單,但在法庭上證明它,是另一回事。王至德警告陳幸妤「不要再發表意見」,某種程度上就是在提醒她:輿論場上討拍,跟法庭上勝訴,是兩條完全不一樣的路。
友善父母楷模?還是被情緒綁架的受害者?
王至德用「友善父母的楷模」來形容陳幸妤在小孩議題上的大度,但這個標籤其實有點諷刺。在臺灣的家事法庭,「友善父母原則」已經成為法官裁定親權的關鍵指標——簡單說,誰在法庭上表現得越理性、越不口出惡言、越鼓勵孩子與對方維持關係,誰就越可能拿到監護權或探視權的優勢。陳幸妤那句「那很好啊,我不希望他們父子搞僵」,如果出現在家事調查官的報告裡,絕對是加分項。
但換個角度想:一個被冷暴力兩年、到離婚最後一刻還愛著對方的人,真的有所謂「理性」的選擇嗎?還是說,她的「大度」其實只是因為還沒走出來?王至德說得很直白:「講再多也只是發洩情緒,基於他們有簽保密條款,真的很容易會不小心踩到紅線。」這句話殘忍但中肯——在離婚訴訟中,情緒是最昂貴的奢侈品,說一句氣話的代價,可能就是一紙違約求償。
給還在婚姻裡煎熬的人:三件事比「他還愛不愛我」更重要
陳幸妤的新聞或許離你我很遠,但「被冷暴力卻還放不下」的處境,在臺灣的婚姻諮商室裡每天都在上演。根據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統計,婚姻諮商案件中,超過四成的當事人處於「情感依賴與現實認知的斷裂」狀態——也就是明知道對方心已不在,卻還用「我比第三者更愛你」來合理化自己的不放手。
如果你或身邊的朋友正在經歷類似煎熬,與其盯著對方還愛不愛你,不如先確認這三件事:第一,你們之間有沒有簽任何保密或財務協議?有的話,發言前先問律師。在臺灣,違反離婚保密條款的違約金,曾有判到數百萬的前例。第二,你收集的「冷暴力」證據,在法庭上站得住腳嗎?法官要的是時間、地點、對話紀錄,不是你的委屈程度。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你的律師,是幫你贏官司的,還是只會陪你罵人的?王至德這次的評論之所以值得聽,就是因為他沒在安慰陳幸妤,他在警告她。
話說回來,陳幸妤離婚後開撕趙建銘,25日持續隔空交戰的這場戲,最終還是得回到同一個問題:你要的是輿論的同情,還是法院的判決?如果是前者,那你繼續受訪、繼續發文;如果是後者,那就像王至德說的那樣——走出趙建銘,好好過自己的快樂生活。畢竟,2300萬的事,法庭上會算清楚;但你的人生,法庭不會幫你過。
數據背後的啟示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數據,110年至113年間,臺灣地方法院處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約有27.3%的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信託財產或大額撫養費爭議,而這些案件中,當事人因公開言論違反保密協議而被對方反訴求償的比例,從110年的12.1%上升到113年的19.8%。換句話說,每五個吵到媒體上的有錢離婚案件,就有一個會因為「講太多」而吃上額外的官司。王至德的警告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基於法院判決書資料庫的現實判斷。至於陳幸妤是否真能「走出趙建銘」,數據不會告訴我們答案,但法庭上的筆錄會。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離婚後在媒體上公開談論對方,會違反保密條款嗎?
會的。只要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簽署了保密條款,無論是受訪、發文或在公開場合發言,只要涉及協議內容或對方隱私,都可能構成違約,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冷暴力在臺灣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法定理由嗎?
可以,但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的要件,且需要具體事證(如對話紀錄、證人證詞、心理諮商報告),單憑當事人主觀感受很難被法院採認。
未成年子女的信託基金,離婚後由誰管理?
信託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信託合約指定,若無指定,則需由法院裁定監護人或選任特別代理人。任一方都不得擅自動用,否則可能涉及背信或侵占罪責。
「友善父母原則」在親權判定中真的很重要嗎?
非常重要。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近年的裁定趨勢,法官在親權案件中已明確將「友善父母」列為重要審酌因素,表現出鼓勵子女與對方維持關係的一方,獲得監護權的機率顯著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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