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配偶受贈遺產也要納稅,完善遺產稅法制

根據行政院會最新通過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被視為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稅額。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修法旨在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進一步完善遺產稅法制。

修法背景

此次修法的起因是一起涉及擬制遺產課稅的憲法判決案。根據憲法法庭113年第11號判決,一名男子在其死前2年內贈與妻子高額股票,但最終妻子和子女選擇拋棄繼承,導致唯一繼承人——男子的非婚生女兒,雖然未受益於高額股票,卻依法需負擔全額遺產稅。此判決指出,遺贈稅部分法規存在違憲問題,特別是在擬制遺產負擔遺產稅方面缺乏明確規範。

修法內容

修法的主要內容包括: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明定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由遺產管理人負責繳納,且僅限於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內負擔稅款。此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被視為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由受贈人負責繳納。

具體案例解析

以一家4口為例,若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為配偶及2名子女,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為1000萬元,其他遺產為4000萬元。在修法後,全案遺產稅額為200萬元,其中擬制遺產的遺產稅為40萬元,由受贈人也就是配偶繳納;而其他遺產的遺產稅額為160萬元,則由配偶及2名子女共同繳納。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修法有助於減少因擬制遺產課稅不公而引發的爭議,同時也更加公平地反映了配偶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對於一般家庭而言,這意味著在處理遺產繼承時,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稅務糾紛。

數據背後的啟示

根據此次修法,未來在處理遺產繼承時,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將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稅額,這不仅更加合理,也避免了因單一繼承人承擔過多稅負而引起的不公平現象。這項改革不僅完善了遺產稅法制,也體現了對家庭成員經濟貢獻的尊重。

行動呼籲

對於有遺產繼承需求的家庭,建議在規劃遺產分配時,提前了解相關法規,以確保合法合理地處理遺產稅問題。如有需要,可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顧問,以獲得更全面的指導。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擬制遺產?

擬制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這些財產在遺產稅計算中將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

修法後,配偶需要繳納遺產稅嗎?

修法後,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將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由受贈人負責繳納。

修法的目的何在?

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反映配偶在家庭經濟中的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避免因擬制遺產課稅不公而引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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