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婚男子小宇於日本出差期間,與日文翻譯小美發展出婚外情,甚至在妻子阿涵懷孕及早產坐月子期間持續幽會。此舉導致阿涵身心受創並早產,憤而提告求償。法院最終判決小美需賠償阿涵新臺幣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凸顯了職場倫理與婚姻忠誠間的法律界線。
事實陳述:跨國出差衍生的婚姻風暴
根據判決書內容,原告阿涵與丈夫小宇於113年7月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然而,早在同年4月,小宇赴日本出差時,即與擔任日文翻譯的被告小美結識。儘管小美明確知悉小宇已婚且其妻已懷有身孕,兩人仍發展出不正當關係,不僅在海外共同入住男方單身宿舍,事後更互傳多則鹹濕訊息。其中,小宇曾提及「恥ずかしい(好害羞),下次是要選床大張的,不然會一直有機拐的聲音」,小美則回覆現有床鋪未曾試過,小宇更進一步表示「等我去搖」,對話內容顯示兩人關係已超越一般同事範疇。
這段婚外情對懷孕中的阿涵造成巨大打擊。判決指出,阿涵因發現丈夫與小美的汽車旅館刷卡紀錄,導致子宮收縮而需緊急安胎,最終不幸早產,女兒在中重症病房住院數十天。然而,即便在阿涵懷孕與產後坐月子期間,小宇與小美仍多次於台中、台南的汽車旅館幽會,持續侵害阿涵的配偶權,使其身心遭受嚴重創傷。
各方反應:原告指控與被告辯駁
面對原告阿涵的指控,被告小美全盤否認其與小宇之間存在婚外情,辯稱雙方僅為「一般同事交流」及「日文教學」,並竭力裝傻,試圖撇清責任。然而,原告提出的證據,包括兩人的鹹濕對話紀錄以及汽車旅館消費紀錄,均指向兩人關係非僅止於同事。
原告阿涵則堅決主張,小美明知小宇已婚並育有子女,仍執意介入他人婚姻,導致其身心重創並引發早產,嚴重破壞了其家庭的和諧與完整性,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新臺幣80萬元精神撫慰金。
背景補充:法院判決與法律觀點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小美明知小宇已婚,卻在原告懷孕期間及產後持續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此行為已嚴重破壞原告的婚姻關係,構成侵害配偶權。法院考量雙方當事人的身分、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決被告小美應賠償原告阿涵新臺幣35萬元,並須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的5%年利率利息。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判決結果仍可上訴,顯示法律程序尚未完全終結。
侵害配偶權在臺灣法律中,主要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當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導致配偶權受到侵害時,受害配偶可向侵害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本案判決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婚姻關係應受尊重,任何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都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後續觀察:婚姻倫理與法律責任
這起因跨國出差引發的婚外情案件,不僅揭示了個人行為對家庭可能造成的巨大衝擊,也再次凸顯了侵害配偶權在法律實務中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婚姻忠誠與個人行為界線的探討持續不斷,法院的判決結果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同時也提醒各界,在人際互動中應當審慎,尊重他人的婚姻關係。此案的後續發展,特別是若有上訴,仍將受到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