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爾校長AI合成影片風波:內政部強調依法查證未強制下架

近期,《萊爾校長製作團隊》和《風向株式會社》發布了一段使用AI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的反毒油前導影片,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國民黨藍營人士對此表達了不滿,認為警方的調查行動過於強硬。然而,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警方的行為完全是基於檢舉內容依法進行查證,並未採取強制措施。

萊爾校長影片引發的爭議

7月24日,國民黨朱系人馬組成的《萊爾校長製作團隊》和《風向株式會社》在社交平台上發布了一段反毒油前導影片。該影片因使用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的聲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7月25日,警方接獲檢舉後,啟動了初步查證程序。

根據內政部的報告,警方在初步檢視影片內容後,發現其中疑似涉及深度偽造總統聲音的情況。警方隨即通報相關社群平台,由平台依其社群守則進行審查,同時交由轄區警察機關協助釐清帳號是否遭冒用及確認影片來源。

警方的依法調查過程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未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內政部指出,轄區員警前往查訪時,因當事人不在現場,僅向家屬留下聯絡方式,請當事人方便時與警方聯繫。當事人隨後主動與警方電話聯繫,警方確認帳號及影片均為本人與其團隊製作後,即完成初步身分確認,並未要求當事人立即到案製作筆錄。

整個過程中,警方未入內搜索、未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亦未強制要求影片下架,亦未限制當事人表達意見。內政部強調,警方的行動完全是基於檢舉內容依法進行查證。

AI技術的法律挑戰

內政部報告指出,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慧及深度偽造技術快速發展,已成為新型態的治安議題。當深偽技術遭不法利用,足以冒充他人身分、散布不實訊息,甚至影響公共秩序或社會判斷。因此,警方依法有查證之責。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0條及第231條」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時,即負有調查及保全證據之法定職責。因此,警方就涉案帳號及影片來源進行初步查訪,具有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若利用AI技術高度模擬他人聲音或影像,依個案情形,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210條、第216條(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妨害名譽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等相關法規。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社群平台的角色

警方通知社群平台,是依平台社群守則建立的通報機制。是否下架相關內容,仍由平台依其規範自行判斷,警方並無強制下架權限。

內政部指出,本案經本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深偽檢測工具進行分析。檢測結果顯示,影片配音具有語速、音色、呼吸節奏及聲音特徵異常等疑似AI生成特性,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確認影片來源及是否涉及不法,後續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

從產業面來看,AI技術的快速發展確實帶來了新的法律挑戰。如何在維護言論自由和防止不法利用之間找到平衡,是當前社會需要共同思考的課題。政府和民間應加強合作,共同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規和標準,以應對這一新型態的治安議題。

此次萊爾校長影片風波,不僅揭示了AI技術在公共領域應用的潛在風險,也提醒了公眾和政府對於新技術的監管和應用需更加謹慎。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挑戰,我們需要更多跨領域的合作和對話,以確保技術的良性發展。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萊爾校長影片為什麼引起爭議?

萊爾校長影片使用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的聲音,涉嫌冒充他人身分和散布不實訊息,引發警方調查。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採取了哪些措施?

警方在接到檢舉後,進行了初步查證,通報社群平台並由轄區警察機關協助釐清帳號和影片來源,未採取強制措施。

AI合成技術有哪些法律風險?

AI合成技術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罪、妨害名譽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具體是否違法需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