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造林獎勵期間由20年大幅縮短至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出「獎勵造林2.0」新制,自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施行,115年度受理申請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有意參與者應把握時效。
📊 數據總覽:獎勵造林新制六大核心變革
此次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共聚焦六大重點:提高獎勵金額、分流造林目標、縮短獎勵年限、完善配套措施、放寬參與區域,以及擴大參與主體。其中最受矚目的改變,在於造林獎勵期間由原本的20年縮短為6年,大幅降低參與門檻,同時將申請類型明確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大類別,引導不同目標的林農投入適合的造林模式。
參與資格方面,新制放寬了地域限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新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平地土地亦可納入獎勵輔導造林的範疇。參與主體亦更加多元,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均可申請,鼓勵更廣泛的社會力量投入森林經營與原生樹種保護。
獎勵金結構解析:三層制度最高達每公頃60萬元
獎勵金採三層累計結構,數據如下:
- 造林獎勵金: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合計每公頃發給50萬元。其中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
- 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者,加發每公頃5萬元。
- 結構用材獎勵金:第6年符合成林獎勵金資格之木材生產林,若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
三項獎勵金合計,單一公頃最高可累積領取60萬元。6年獎勵期滿後,第7年至第20年階段將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搭配長期撫育配套措施,確保森林經營的持續性與穩定性。
申請管道與過渡銜接機制
115年度受理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分流: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如為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此次修法提供過渡銜接機制:開放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已進入第7年至第20年階段者,轉換新制後即為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有效保障既有參與者的權益。
趨勢預測:穩定國產材供應,建構韌性森林生態系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政策目標在於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並建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從「20年長期承諾」縮短至「6年集中獎勵」,此一制度設計的核心邏輯在於降低參與門檻、加速資金回收誘因,進而擴大造林參與率。每公頃最高60萬元的獎勵金額,搭配平地開放與多元主體參與,預期將吸引更多非傳統林農族群投入。後續第7至20年的永續輔導銜接,則體現政策對長期生態效益的重視,而非僅著眼於短期造林數量的增加。有意參與者應於115年4月30日前完成申請,以免喪失本年度資格。
常見問題解答
獎勵造林新制的申請截止日期是何時?
115年度受理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過去已核准之20年案件申請變更為新制的過渡期,則至115年12月31日止。
新制最高可領取多少獎勵金?
每公頃最高可累積領取60萬元,包含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以及符合條件之木材生產林可加領的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
平地土地是否也能申請獎勵造林?
新制已放寬地域限制,過去僅限山坡地申請,新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土地亦可申請參與獎勵輔導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