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採購新趨勢:台翔建議以「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做法

面對無人載具技術的快速演進,台翔航太公司代理總經理呂宜諠提出了一系列建議,旨在提升國軍採購制度的效率與靈活性。呂宜諠認為,國軍應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以「任務能力規格」取代「傳統品項規格」進行招標,允許廠商在履約期間內,依技術演進迭代升級。

各方反應

對此,多位立委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野立委針對政院版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提出多個版本,各有側重。洪毓祥委員就超視距飛行、測試場域劃設、頻譜資源規劃建立了制度架構;國民黨團版本則明定一年內設置至少3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含抗干擾測試)。這些建議均旨在加速無人載具的研發與應用。

然而,也有立委對此表示保留,認為現行法規尚未完善,需要進一步討論與修正。例如,民眾黨團版雖提及規劃「反制測試所需電波資源」,但實際發射干擾訊號之測試,在現行電信管理法下之合法性與核准程序仍未明定,需進一步釐清。

背景補充

無人載具技術在現代戰爭中的重要性日益顯著,尤其是在俄烏戰爭中,無人載具的運用成為雙方戰力的重要支撐。呂宜諠指出,俄烏戰場經驗表明,建立第一線操作部隊的常態回饋機制,讓戰場需求直接進入下一輪產品規格,是無人載具戰力得以持續領先的關鍵。

此外,呂宜諠建議,國軍應參考美國實務作法,以「合格供應商名單與框架協議」採購機制,資格審查一次到位,之後依作戰需求隨時下單,將單案載具籌獲時程由「年」縮短為「月」。此模式也是美國DIU之CSO(Commercial Solutions Opening)機制與Replicator計畫近年所推動之作法。

從產業面來看,無人載具的迭代速度最終取決於測試驗證的速度。因此,建立完善的測試法規、場域及頻譜制度,是提升無人載具戰力的重要基礎。建議政府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這些實務需求,以促進產業的發展與應用。

行動呼籲

面對無人載具技術的快速發展,政府與產業界應攜手合作,共同推動相關法規與制度的完善。讀者可以關注立法院的相關議題,並積極參與公共討論,為無人載具的發展貢獻自己的意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有哪些版本?

目前有四個版本,包括政院版、在野立委版、洪毓祥委員版和國民黨團版。

「任務能力規格」和「傳統品項規格」有何差異?

「任務能力規格」強調明確提出所需的任務能力、性能指標及作戰情境,允許廠商在履約期間內依技術演進迭代升級;而「傳統品項規格」則綁定單一品項規格,不易調整。

如何加快無人載具的籌獲速度?

建議參考美國實務作法,以「合格供應商名單與框架協議」採購機制,資格審查一次到位,之後依作戰需求隨時下單,將單案載具籌獲時程由「年」縮短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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