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萬補助只夠錄7首歌?饒舌歌手楊舒雅親揭音樂製作費殘酷真相

根據文化部114年度「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最新公告,本屆共有88組藝人與團體獲得補助,其中「創作新聲類」核定30案,多達27案獲得上限70萬元的補助額度。饒舌歌手楊舒雅正是其中一員。

這筆數字在社群平台上引發熱議,特別是當它與「政治立場」、「立委助理前身分」等關鍵字被綑綁在一起的時候。但如果你對台灣獨立音樂圈的製作成本稍有了解,就會知道一件事:70萬,在今天的音樂市場裡,真的不算多。

楊舒雅28日透過完整聲明,逐條回應了身分爭議、補助程序與資金流向。她開門見山表示,自己已於2026年2月離開立法委員助理職務,申請補助期間不具公職身分,「現在唯一具有的身分,就是普通台灣公民」。

編輯觀點:這起風波的癥結點不在於楊舒雅拿了多少錢,而在於大眾對「政府補助文化產業」的認知嚴重脫節。從產業面來看,一張獨立製作的專輯,製作成本落在80到200萬之間是業界常識。70萬補助能做的事確實有限——大約就是七首歌的基礎製作費,還不包括MV和行銷。如果社會期待台灣的流行音樂能持續輸出原創能量,那麼與其追殺一位年輕創作者的補助資格,不如先搞懂一筆錢在產業裡的真實購買力。說真的,當你以為70萬是「特權」,業界看到的其實是「遠遠不夠」。

從「合法的飯」到「要飯說」:一句話背後的脈絡被忽略了

2025年初,陳玉珍立委提案刪除公視23億預算,並對文化界喊話「丟掉那隻要飯的碗」。一個月後,楊舒雅受訪時說了一句「合法的飯你不要嗎」,這句話後來被大量簡化、轉貼,最終反過來成為她被貼上「要飯」標籤的源頭。

楊舒雅在聲明中反覆強調:「要飯說從一開始就是陳玉珍委員的話語,不是她對自己的描述。」她認為,這個議題長期被資訊落差與情緒操弄淹沒,「若希望文化政策更進步,需要扎根於事實的討論」。

事實是什麼?事實是:這筆補助從申請到核銷,有一整套公開且競爭的程序。

補助怎麼申請?評審9位、每年公告、逐筆核銷

楊舒雅指出,「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屬於競爭型補助,每年2、3月公告簡章,申請人必須撰寫專輯計畫書、投遞全新未發行過的DEMO,並由多位評審審查——以「創作新聲類」為例,共有9位評審。

這不是「誰認識誰」就能決定的案件。她強調,該評選由多位音樂產業中具公信力之評審共同審查,最終結果基於評審團之專業評估,非任何單一申請人、亦非單一評審能左右

更重要的是錢的去向。楊舒雅解釋,補助依法須檢具單據核銷,可核銷項目包含製作、編曲、混音、錄音、裝幀設計,且領款人不得為本人,亦不得新增原申請計畫未編列之項目。換句話說,這70萬從頭到尾都不會進到她的戶頭。

「依補助契約及核銷相關規定,補助金不得用於本人,補助金將全數用於工作人員,依法檢具單據核銷,沒有任何一毛錢會進到我的口袋。」

一首歌的製作費到底多少?業界數字攤開來看

楊舒雅在聲明中給出了一組具體的業界行情:一首歌的製作費約10萬元,包含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後期、製作人費用——每個環節大約是2到3萬元起跳。一張12首歌的專輯,光是基本製作費就需要120萬。

「這還只是底價,並不是特別精緻的價格,」她說。「這還不包含MV、行銷等『音樂製作』以外的環節。」

對照她獲得的70萬補助,大約僅能負擔七首歌的基本製作費。剩餘的歌曲、以及所有周邊費用,她都必須另外籌錢。

這組數據說明了什麼?說明了在台灣做一張獨立發行的專輯,資金門檻遠比多數人想像的高。而政府的補助,頂多只能讓創作者「把母帶錄完」,離「把作品推到聽眾面前」還有很長一段距離。

三種資金來源:唱片公司、政府補助、自己出錢

楊舒雅在聲明中用極其直白的方式比較了三種出專輯的資金來源:

  • 拿唱片公司的錢:你得符合唱片公司對專輯的想像、對藝人管理的標準,有些合約甚至「不允許表達政治立場」。
  • 拿政府的補助:你得符合核銷規定、寫計畫報告,但政府不能干預創作內容——「民主政府不能對人民做這件事,即便是他提供資金來源也一樣。」
  • 用自己的錢:最自由,但前提是你有上百萬的存款。

她說得很坦白:「找資金說穿了就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選擇相對能接受的犧牲。」對她而言,最不能犧牲的是內容與表達,所以商業公司不在考慮範圍內,而政府補助案的行政流程雖然繁瑣,但至少「不喜歡做但可以逼自己耐心做」。

「部分人士在想像『拿補助政府就能干預你的創作自由』,但現在是在民主台灣,不是在戒嚴時期,也不是共產國家。」

破除三大迷思:補助不等於政治表態、不等於靠補助活、不等於不獨立

楊舒雅在聲明末尾逐一反駁了三項外界常見的指控:

第一,使用補助不等於政治輸誠。她指出,本屆獲得補助的88組藝人中,絕大多數作品都找不到與政治的關聯。少數被貼標籤的案例,是被放大檢視後的「不實推論」。

第二,使用補助不等於靠補助生存。如前所述,補助金全數用於工作人員,本人一毛錢都拿不到。音樂人的實際收入來自演出、版稅、周邊銷售,與補助是兩條不同的帳。

第三,使用補助不等於不認真培養聽眾。她舉例,名單中有非常紅的團體與歌手,背後有大公司、已經養出大量聽眾,仍然照拿補助。「難道連大公司都不夠認真培養聽眾嗎?」

她進一步點出核心問題:如果少了這項補助,市場上就容易出現「只有能負擔得起龐大製作資金的人,才能創作出作品」的現象。新人的作品將少了一種問世的機會與管道。

數據背後的啟示

根據文化部公開資訊,114年度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總核定金額與件數如下:

從這組數字可以清楚看到幾個事實:70萬不是特權,而是創作新聲類的標準額度。27案拿到同樣金額,代表這不是針對單一個案的「特殊待遇」,而是制度設計下的常態分配。

楊舒雅說,她無法證明「某件事沒有發生過」——這在邏輯上本來就做不到。但她把可以查證的部分全部攤開了:評審是誰、標準是什麼、她拿多少、同一類的其他人拿多少、音樂人為何需要這筆錢、製作專輯的實際成本是多少。

剩下的,就是讀者自己的判斷了。

這起風波反映出的真正問題或許是:台灣社會對文化補助的認知,還停留在「拿錢就是得利」的簡化思維,卻忽略了產業背後的成本結構與市場現實。如果我們期待台灣的音樂能持續輸出原創能量,那麼與其追殺每一位申請補助的創作者,不如先搞懂一筆錢在產業裡的實際購買力——以及,沒有這筆錢的時候,哪些聲音會從市場上消失。

楊舒雅最後說:「補助是公共資源,支持合理的監督、精進。我不是補助政策的辯護者,只是這個問題長久以來被太多蒙蔽跟資訊落差的操作,有必要釐清這幾個最常被混為一談的論點。」

至於那些急著把她貼上「民進黨養的」標籤的人,她只回了一句:「我的前老闆是立委本人,不是你所謂的『民進黨』。如果你所謂的『民進黨』是指黨部,那我真的跟黨部沒半點關係。如果你所謂的『民進黨』是指政府,那麼政黨不等於政府行政體系。我的前工作在立法院是民意機關,也不等於政府。」

她補了一槍:「但我想這些人連口中的『我是民進黨養的』都不清楚在指什麼。要潑髒水,先搞清楚想指稱哪一層關係。」

說真的,在資訊碎片化的時代,我們太習慣用一個標籤、一句話、一筆數字去定義一個人。但文化補助這個議題,需要的不是更多標籤,而是更多對產業現實的理解。你有認真想過,你聽到的每一首獨立音樂,背後是多少錢堆出來的嗎?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文化部流行音樂補助70萬算多嗎?

以業界行情來看並不算多。一首歌的基本製作費約10萬元(含編曲、錄音、混音、母帶後期、製作人費用),70萬大約只能負擔7首歌的基礎製作,還不包括MV和行銷費用。

楊舒雅拿到補助跟她當過立委助理有關嗎?

她表示已於2026年2月離職,申請期間不具公職身分。該補助由9位評審共同審查,非單一人士能左右,且立法委員助理本身就不屬於公務人員。

補助金會直接進到歌手的口袋嗎?

不會。依規定補助金須檢具單據核銷,領款人不得為申請人本人,全數用於支付製作團隊的工作費用,歌手本人一毛錢都拿不到。

申請流行音樂補助需要什麼條件?

須撰寫專輯計畫書、投遞全新未發行的DEMO,由多位產業評審審查。每年2、3月公告簡章,屬競爭型補助,非人人可拿。

為什麼獨立音樂人需要政府補助?

一張專輯製作成本動輒數十萬到數百萬元,商業公司合約常限制創作內容與政治表達。政府補助雖有行政流程,但不干涉創作自由,是許多獨立音樂人維持作品問世的關鍵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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