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融時報》記者一句「花蓮所有票都是買的」引爆選戰風暴——她說的是事實還是偏見?

一句話總結:《金融時報》前駐台記者席佳琳公開指稱花蓮「所有票都是買的」,引爆三位縣長參選人砲火,花蓮地檢署已正式剪報分案。這起事件最該被追究的不是「花蓮人有沒有被污衊」,而是——台灣民主化三十年了,為什麼一句「買票」還能讓全台如此震動?

核心要點

  1. 席佳琳說了什麼?她在民視新聞專訪中直言花蓮「所有的票都是買的」,並補充賄選手法是「現金直接放桌上」。
  2. 檢調動了。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證實,已針對席佳琳的說法剪報分案調查,並強調會積極偵辦賄選案件。
  3. 國民黨參選人游淑貞最激動。她批評這是一竿子打翻所有民代的努力,要求席佳琳拿出具體事證,否則不排除提告
  4. 無黨籍張峻、魏嘉賢則相對克制。兩人同聲呼籲席佳琳舉證,若查無實據「應還給花蓮人清白」。
  5. 縣府與選委會雙雙切割。縣府說這不是他們的權責,選委會也表明「賄選查察不關我們的事」。
  6. 席佳琳不是一般觀光客。她從陳水扁時期就駐台跑新聞,在花蓮住了好幾年,對台灣政治有長期第一線觀察。

這則新聞讓我有點感慨。花蓮人這幾年真的滿倒楣的,好不容易疫情過去了,觀光慢慢回來,結果國際記者一句話,又把花蓮貼上「買票王國」的標籤。問題是,在台灣講買票,早就不是地方特色,而是民主轉型留下的慢性病。重點不是花蓮有沒有買票——說真的,哪個縣市敢拍胸脯說自己百分之百乾淨?真正的問題是,我們對「買票」的態度,還停留在「抓到再說」的消極應付,卻從來不問:為什麼買票在台灣就是死不了?

來看一下席佳琳的指控結構。她用的詞是「所有的票」——這在語言學上叫全稱命題,意思就是百分之百、一網打盡。這種說法在學術上幾乎不可能被證實,因為你必須證明花蓮每一張票都有對價關係。但她不是寫學術論文,她是上電視做專訪。她的表達方式更像一個長住花蓮的國際記者,在用誇張的修辭強調一個她自己觀察到的「地方政治生態」。問題就在這裡:她的觀察可能是真的,但她的表達方式讓整件事變成法律攻防——你告我誹謗,我拿不出證據,最後變成各說各話,真正該被討論的結構問題反而沒人理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花蓮地檢署已經剪報分案了,然後呢?歷年選舉,花蓮檢調其實不是沒抓過賄選,抓到的也大多是樁腳層級的小魚,真正的大尾誰動過?如果今天檢調真的借這個機會,把花蓮歷年來累積的「選舉價目表」翻出來查個徹底,那反而是好事。怕就怕在,剪報分案只是做做樣子,風頭過了就結案,那席佳琳講的反而被坐實了——因為沒有人敢真正面對問題。

話說回來,游淑貞說要提告,我完全可以理解她的憤怒。她自己在地方跑基層,一票一票握手表達政見,結果國際媒體前記者一句話就把她跟所有民代的努力全部抹掉,換作是誰都會火大。但冷靜想想,提告能解決什麼?如果席佳琳拿得出證據,游淑貞反而騎虎難下;如果席佳琳拿不出來,法院判她敗訴或道歉,國際媒體會報導嗎?不會。花蓮「買票」的形象已經透過這段專訪傳到海外了,法律訴訟能洗白形象,但改變不了外界的刻板印象。這點政治人物要有自知之明。

我自己跑過幾年地方選舉,跟你說一個現實:買票在台灣城鄉的「市場機制」完全不同。都市選民拿到幾千塊覺得侮辱人,鄉鎮選民可能覺得「不拿白不拿」。但核心問題從來不是「誰買誰賣」,而是為什麼我們的選舉制度讓候選人覺得「不買不會上」?如果一個候選人靠政見和服務就能贏,他何必冒險去買票?換句話說,買票是結果,地方派系政治和資源分配的不透明才是病根。

席佳琳在台灣住了超過十年,從扁政府一路觀察到現在。她會說出這種話,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外國記者長期以來的困惑——你們台灣人這麼驕傲自己的民主,為什麼最基礎的「票票等值」還在用現金交易?這其實也是很多外國朋友私下問我的問題。每次我都想反駁,但又覺得心虛。因為數據會說話,台灣地方選舉的賄選起訴件數,幾十年來從來沒有顯著下降過,只是從「大規模撒錢」變成「精準綁樁」而已。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最該被警惕的,不是席佳琳說了什麼,而是整個花蓮政壇的第一反應——「拿出證據來」「不然就提告」——這種防衛性姿態,恰恰說明了我們對選舉舞弊的討論還停留在「個案攻防」,而不是「制度除錯」。如果今天花蓮縣長參選人願意主動說「歡迎檢調全面清查花蓮歷年選舉經費流向」,甚至公開承諾「若查出我陣營有人買票,我立刻退選」,那才是真正在洗刷花蓮的汙名。否則,法律訴訟打完,外人只會覺得「花蓮人又在掩護自己人」。說真的,與其把力氣花在對一個外國記者喊話,不如把力氣花在讓買票在花蓮徹底絕跡——那才是最好的回擊。

這件事情還有兩個角色值得注意。一個是花蓮縣政府,直接說「非縣府權責」——拜託,縣長是花蓮最高行政首長,選風敗壞不是你的事?這種切割式的回應,只會讓外界覺得你心虛。另一個是花蓮縣選委會,說「賄選查察非業務範圍」——法律上沒錯,但選委會至少可以出面說明花蓮選務的公正性,或是呼籲各界理性看待,結果一句「不關我的事」就結束了。說真的,這種集體切割的態度,才是讓花蓮形象重傷的關鍵,不是席佳琳那句話。

我最後想說的是,台灣社會對外國媒體的批評常常陷入兩種極端——要嘛全盤接受、自我檢討到過頭,要嘛防衛心爆棚、把對方打成「不了解台灣的外國人」。但席佳琳的例子告訴我們,這兩種反應都忽略了最核心的問題:她說的有沒有道理,跟她該不該說、怎麼說,其實是兩件事。我們可以批評她用詞不精確、以偏概全,但如果她點出的現象確實存在,那我們該做的不是忙著告她,而是忙著解決問題。

花蓮人值得被尊重,但真正的尊重不是幫他們否認問題,而是幫他們解決問題。檢調既然已經分案,就拜託查出個結果來。有買票就辦到底,沒有就還花蓮一個清白——而且要讓國際媒體也看到。這才是對花蓮人最負責任的做法,不是嗎?

你的下一步

如果你關心台灣選舉的品質,下次返鄉投票時,請多問一句:「我的候選人,敢不敢公開宣誓絕不買票?」把這個問題丟給每一位參選人,讓他們用行動回答,而不是用訴訟回答。民主的品質,從來不是靠檢調查出來的,是靠選民用眼睛盯出來的。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席佳琳指控花蓮「所有票都是買的」有具體證據嗎?

目前沒有。她在電視專訪中口頭陳述,並未出示任何具體事證或數據,這也是三位縣長參選人要求她舉證的主要原因。

花蓮地檢署「剪報分案」是什麼意思?

剪報分案是指檢察機關看到媒體報導後,主動將新聞剪報列為偵查案號,開始進行初步調查。這不代表已經找到犯罪事實,而是啟動行政與法律程序的起點。

游淑貞說要告席佳琳,告得成嗎?

如果席佳琳無法舉證花蓮「所有票都是買的」,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但誹謗罪成立要件嚴格,且席佳琳言論涉及「可受公評之事」,法院是否會定罪仍屬未知。

外國記者這樣批評台灣民主,可以驅逐出境嗎?

不行。台灣保障言論自由,席佳琳擁有合法居留身分,她的言論屬於意見表達範疇,除非涉及煽動暴力或違反國安法,否則政府無權因批評而驅離外國記者。

花蓮買票問題真的比其他縣市嚴重嗎?

根據歷年法務部統計,花蓮確實是賄選案件起訴較多的縣市之一,但這跟檢調的執法強度、地方政治生態都有關係。席佳琳的指控無法用數據驗證,但花蓮的選風確實長期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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