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宗具里程碑意義的社群媒體訴訟案,陪審團於今天裁定一名20歲女子勝訴,認定Meta Platforms與YouTube應用程式設計具成癮性,對青少年造成傷害,判賠600萬美元,其中Meta需負七成責任。此判決對兒少上網成癮的科技巨頭責任歸屬,開啟了新的法律篇章,可能促使線上安全立法,並影響未來類似訴訟的走向。
事實陳述
洛杉磯郡的加州高等法院陪審團,由7女5男組成,經過一週多的評議後,於今天做出裁定。該陪審團認定Meta與Google旗下的YouTube在設計應用程式時存在疏失,對兒童與青少年造成傷害,且未對相關風險提出警告。根據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ABC News)報導,這項裁決涉及一名20歲的原告女子「凱莉」(Kaley),她控訴兩大科技巨頭刻意將其應用程式設計成具有成癮性。
在賠償金額方面,陪審團裁定被告須給付補償性賠償金300萬美元,並另加判懲罰性賠償300萬美元,使原告可獲得的總賠償金達到600萬美元。其中,Meta被判應負7成責任,需支付420萬美元;YouTube則需負3成責任,支付180萬美元。值得注意的是,這起判決是Meta在短短兩天內第二次敗訴。稍早,新墨西哥州一個陪審團也裁定Meta因違反州保護法,明知其平台涉及兒少性剝削資訊卻隱瞞,須支付3.75億美元罰款;Meta同樣表示將上訴。
各方反應
對於此次加州判決結果,原告律師在聲明中明確指出:「這項判決傳遞一個明確訊息:在涉及我們孩子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公司能免於問責。」律師進一步表示,科技公司高層出庭作證及提交的內部文件顯示,公司高層早知他們的平台正傷害孩子,卻一再選擇將利潤置於兒童安全之上。
被告方則表示將提出上訴。Meta發布聲明回應,認為青少年心理健康極為複雜,無法單純歸因於某一個應用程式。Google方面則表示,本案陪審團對YouTube的運作有所誤解,並強調其平台致力於創造價值而非鼓勵成癮行為。
背景補充與後續觀察
本案原告凱莉的經歷,反映出許多青少年在社群媒體上遭遇的困境。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凱莉自6歲起開始觀看YouTube影片,9歲創建Instagram帳號,10歲前已上傳超過200支YouTube影片,並在15歲前建立多達15個Instagram帳號。她曾表示一天在Instagram上花費16個小時,並感受到強烈的「錯過恐懼症」(FOMO),「我一直都想待在上面。如果沒去用,就會覺得自己將錯過些什麼。」
此案在法律論點上,借鑑了上世紀對抗大型菸草公司的訴訟策略,當時原告主張企業製造具有成癮性的產品並傷害使用者。科技公司長期以來多半依賴1996年「通訊端正法」第230條這項聯邦法律來免除對用戶發布內容的責任。然而,凱莉的案件將焦點放在Meta與YouTube應用程式的「設計」本身,而非平台內容,巧妙地繞過了通訊端正法第230條提供的保護傘。Axios新聞網指出,鑒於社群媒體巨頭很少因用戶投訴而被判負責,這宗案件對類似官司意義重大。
紐約時報分析,對Meta與YouTube母公司Google這些每季營收動輒數十億美元的公司而言,600萬美元的賠償金或許只是九牛一毛。然而,其他類似訴訟的律師、家長與消費者團體,都將這次判決視為約束社群媒體巨頭的重要一步。華爾街日報亦指出,凱莉案的裁定對加州上千件類似訴訟具有參考意義。儘管本案結果對其他案件並無直接約束力,但雙方攻防與加州陪審團此次論點,可能會促使更多案件選擇和解。截至目前,加州各法院裡仍有超過3,000件針對Meta、YouTube、Snapchat與TikTok的類似訴訟待審,而Snapchat與TikTok已於上月與原告達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