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再收緊:拒交手機密碼恐監禁一年,新規「即日起」生效引發關注

香港特區政府於23日無預警宣布,修訂《港版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新增「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並即日起生效。這項由行政長官李家超直接公布實施的新規,賦予執法人員要求民眾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的權力,凡拒絕配合者將面臨巨額罰款與監禁,此舉立即引起外界對公民隱私與言論自由的深切憂慮。

國安法新規:拒絕解密電子設備將面臨重罰

根據這次修訂的《港版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香港警方在調查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時,有權要求指定人員提供其手機、電腦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這項條文明確規定,任何個人若不配合警方的解密要求,即構成犯罪,最高可處以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0.8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

更甚者,若對警方做出虛假陳述,罰則將大幅提高至港幣50萬元(約新台幣200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這項細則也特別強調,不得以會違反保密責任或其他限制為由,拒絕遵從警方的要求。這意味著,過去可能被視為正當的保密義務,在新條文下將不再是拒絕執法要求的理由。

執法權力擴張與國際社會的疑慮

有趣的是,本次修法不僅限於警方,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指出,香港海關也被賦予權力,可以扣押被其認定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這無疑讓外界更加擔憂執法機關的權力範圍。話說回來,雖然許多國家確實賦予執法人員調查電子設備的權力,但通常是為了打擊明確的刑事犯罪。

英國廣播公司(BBC)曾指出,雖然其他國家也有賦予執法人員調查電子設備權力的相關法規,但多是用於調查刑事犯罪;然而香港《國安法》卻涵蓋了範圍廣泛、定義模糊的各種罪行,例如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及勾結外國勢力等。

相較之下,香港《國安法》所涵蓋的罪行範圍廣泛且定義模糊,包括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及勾結外國勢力等,這讓新條文的影響顯得更為深遠。此外,國安法也允許在特定狀況下進行閉門審判,這對司法透明度無疑是一大挑戰。

港版國安法背景與未來影響

這部《國家安全法》是在2019年香港發生大規模「反送中」示威後,於2020年頒布施行。香港政府當時宣稱,此法旨在打擊恐怖主義和分裂國家等行為,以維護社會穩定。不過,異議人士則持續批評該法是港府打壓異己、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

這次針對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無疑是國安法實施以來,對個人隱私權限的又一次收緊。未來,這將如何影響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通訊自由,乃至於國際企業在港的營運模式,都值得持續觀察。特別是在數位時代,個人電子設備幾乎等同於個人生活與工作的縮影,其解密權力的授予,對個人權利的衝擊不容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