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一名因詐欺被判處9年徒刑的楊姓男子,服刑僅2年便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抗告,聲稱監獄生活艱辛並請求減刑,但法院認為原判決已給予大幅優惠且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其請求。
核心要點
- 楊姓詐欺犯因涉及24項詐欺罪名,被裁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但服刑僅2年後便向法院提出抗告,表示無法承受監獄生活的辛苦。
- 楊男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訴苦,稱自己首次入監才體會到獄中艱辛,特別是詐欺犯的假釋門檻極高,需執行近四分之三的刑期才能申請。
- 實務上,由於詐欺犯常涉及組織犯罪,監所會施以最高密度的管理,嚴禁他們擔任服務員,以防利用職務勾串或夾帶違禁品,僅能從事基礎代工。
- 楊男承諾願意每日抄寫心經、尋求修復式和解,並出獄後分期償還被害人民事賠償,懇求法院將其刑期減至7至8年,盼能早日回歸社會賺錢還債。
-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指出,楊男各罪宣告刑總計達29年11個月,法定內部限制刑期為12年10個月,但原審考量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最終判處9年,已大幅減少三分之一的刑期。
- 法院強調,原判決旨在透過適當處罰達到社會防衛與教育目的,即便楊男服刑辛苦,司法仍需堅守客觀秩序,原審裁定已給予適度刑罰優惠,並無濫用裁量權,因此駁回了其減刑抗告。
一句話結論
這起詐欺犯請求減刑的案件,凸顯了司法在懲戒犯罪與人道考量之間的權衡,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最終堅定立場,強調刑罰的社會防衛與教育功能,並指出原判決已給予相當的刑期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