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政治獻金案震撼!吳順民、張志澄無罪,判決兩大關鍵理由揭曉

一句話總結:台北地院針對京華城容積案與政治獻金案宣判,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雖原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最終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核心要點

  1. 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原遭控涉嫌為京華城案施壓公務員,並同時領取威京集團顧問薪資,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
  2.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吳順民退休後未任法定公職,且擔任應曉薇「無給職顧問」,其不具《貪污治罪條例》所稱公務員身分,構成罪名認定上的關鍵疑義。
  3. 儘管吳順民自2017年至2024年按月領取威京集團顧問薪資,並多次參與京華城容積案件會議關切進度,行為確有不當且可能對公務員造成心理壓力,但缺乏證據證明他收受賄賂或知悉應曉薇收賄,因此罪證不足。
  4. 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被指控受沈慶京指示,於2020年2月間協助尋找人頭,捐款新台幣 210 萬元予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共同行賄。
  5. 法院認定,張志澄雖基於職務受指示找人頭捐款,但無證據證明他「明知」該款項為賄賂,亦難以證明其知悉捐款與爭取京華城容積率的關聯。
  6. 由於張志澄未參與拜會柯文哲及時任副市長彭振聲的關鍵行程,也無證據證明他知悉鼎越公司的內部決議及相關情形,因此合議庭判定,張志澄不構成共同正犯
  7. 最終,對於吳順民與張志澄兩位被告,台北地院於3月26日均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法律原則,諭知無罪判決。

一句話結論

儘管兩位被告的行為被法院認為「極有不當」,但因缺乏關鍵證據證明其主觀犯意或公務員身份,最終依據法律原則獲得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