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上印著「某報記者」,人卻出現在捐血活動現場,開口第一句話不是詢問採訪動線,而是「媒體資料在哪、禮品在哪」。當工作人員委婉告知贈品有限、主要提供給捐血者,並邀請對方一起挽袖做公益時,得到的回應竟是:「那不然給一些結緣品也可以。」
這句話讓現場工作人員當場愣住,卻也是臺灣公關圈與正規媒體業界檯面下流傳多年的日常。
《警政時報》近期因遭人冒用名義寄送陳情函至總統府與農業部,意外掀開這場「假記者」風暴的另一層面紗。調查過程中更發現,除了冒名事件本身,還存在一個長期遊走於記者會、產品發表會、公益活動之間的灰色群體——他們手持記者證、遞出名片,看似媒體工作者,但回頭搜尋,找不到固定新聞平台、找不到署名報導、找不到任何具體產出,唯一留下的痕跡,是活動現場被取走的贈品與餐盒。
誰是「乞丐記者」?公關圈的不能說祕密
「乞丐記者」或「媒體丐幫」這兩個詞,近年在公關圈與正規媒體圈私下流傳,說的是同一群人:他們以媒體身分進場,目標卻不是新聞,而是伴手禮、禮券、感謝禮、甚至所謂的「結緣品」。活動單位基於媒體公關禮儀準備的餐敘、公關品,成了部分人的主要「採訪對象」。
一位愛心協會李姓秘書長回憶,協會舉辦大型捐血活動時,因贈品內容豐富,消息曝光後,現場除了捐血民眾,還陸續出現多位自稱媒體人士的人員。「他們一進來不是先問活動流程,而是直接問媒體資料在哪、禮品在哪。」李秘書長表示,部分人士手持不同媒體名片,表示可以幫忙曝光、協助發新聞,但交流過程中,對新聞內容本身缺乏專業,反而更關心贈品內容與數量。
說真的,這在媒體圈早不是新聞。許多公關從業人員私下互相提醒「哪些人會來」,把這當成工作的一部分。有資深公關直言:「有些人拿出記者證,但你回頭搜尋,找不到新聞、找不到作品、找不到電子報,最後只看到社群貼文或個人帳號。」那張證件的意義,只剩下「進場資格」。
記者證商品化?一條隱形的產業鏈
《警政時報》調查更發現,問題不僅是個別人士的行為,還可能有結構性因素。根據報導掌握的資料與證據顯示,有人透過招募、收費、提供媒體證件或核發記者身分等方式擴張人員,形成特殊生態鏈。部分自稱媒體單位,疑似將「記者證」視為商品化工具販賣牟利。
這就奇怪了。如果記者證可以用買的,那媒體的第四權監督功能還剩下什麼?
報導中指出,部分持有所謂記者證的人士,長期出入記者會、展覽、公益活動及各類公開場合,卻鮮少看見其固定新聞平台、自產新聞內容、採訪作品或公開報導紀錄。換句話說,這些人擁有的不只是一張證件,而是一個能免費進場、領取資源的身分「通行證」,而這個身分在特定灰色管道中,是有標價的。
話說回來,正規媒體記者對這種現象也相當無奈。跑新聞已經夠累了,如果還要被外界用同一把尺衡量,把認真跑線的記者跟「媒體丐幫」混為一談,對產業形象又是一記重擊。
編輯觀點:這起事件表面上是一起冒名陳情案,實際暴露的卻是臺灣媒體產業長期的結構性問題。當媒體大環境持續惡化、正規記者的薪資與資源不斷被壓縮,部分單位轉向「賣證」求生,把記者證當成商品而非專業認證,這種商業模式反而養出了「媒體丐幫」這條寄生鏈。從產業面來看,這個問題沒有主管機關、沒有認證機制、沒有退場規則,在「人人都是媒體」的時代,誰是真記者、誰是偽裝者,最終受害的不只是公關從業人員的信任感,更是整個媒體產業的公信力。如果無法建立某種程度的行業自律或認證機制,未來類似事件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冒名事件的另一面:真記者與假身分的灰色地帶
回到這起事件的起點。《警政時報》近期遭人冒用媒體名義寄送陳情函,驚動總統府與農業部,事件曝光後才讓各界開始追問:這個冒名者到底是誰?
本報致電東普傳媒(東普新聞)查證時,該傳媒范總編輯表示,陳員確實為該公司雲嘉南採訪中心主任,但工作內容偏向業務性質;對於陳員冒用《警政時報》記者身分一事並不知情,會再向該員進一步了解。同時,范總編輯強調,若該員真有違法不法行為,將完全尊重並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段回應留下了幾個值得思考的線索。第一,該員的職稱是「採訪中心主任」,工作內容卻偏向業務,這種定位在小型媒體中並不罕見,但也模糊了記者與業務之間的界線。第二,該員冒用其他媒體名義的行為,所屬單位表示「不知情」,這暴露了部分媒體在人員管理與查核機制上的鬆散。第三,整個事件從冒名陳情到「乞丐記者」現象,其實指向同一個問題的核心:當媒體身分的取得門檻過低,記者證的權威性與辨識度就會同步稀釋。
對一般人來說,看到有人拿著記者證、遞出名片,多半會認定對方是媒體工作者。但如果這張證件背後的發行單位只有幾個人、沒有固定產出、甚至連官網都找不到幾篇新聞,那這張證件代表的究竟是什麼?
誰在默許?從單一事件透視媒體生態的集體困境
有趣的是,類似情況在媒體圈其實並非祕密,但長期以來始終缺乏公開討論。為什麼?
一方面,活動單位為了曝光率,只要有人自稱媒體,通常不會拒絕進場;另一方面,正規媒體不願被貼上「打壓同業」的標籤,即使知道某些單位有問題,多半選擇冷處理。最後的結果就是:整個產業共同承擔了公信力流失的代價,但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
《警政時報》在報導中下了這樣一段註腳:「或許這不僅僅是一起單純冒名案件,更像是一面鏡子,照見當前媒體環境長期存在卻鮮少被公開討論的灰色地帶。」這句話說得精準。從冒名陳情到記者證商品化,再到「乞丐記者」的長期存在,問題不在於單一個案,而是整個媒體產業在數位轉型衝擊下,未能建立有效的行業准入與管理機制。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我們連「誰是記者」都無法判斷,那媒體作為第四權的監督功能,要如何被社會信任?
接下來呢?三個值得關注的後續發展
這起事件曝光後,至少有幾個方向值得持續追蹤。第一,東普傳媒後續是否會對陳員進行內部調查,以及調查結果為何;第二,相關主管機關或媒體公會是否會針對「記者證發放規範」啟動討論或自律機制;第三,公關與活動產業是否會開始建立更嚴格的媒體身分查核流程,避免類似「乞丐記者」現象繼續消耗產業資源。
回歸到最根本的問題:媒體身分是專業認證,還是商品工具?這個答案決定了我們未來要面對的,是更有公信力的媒體環境,還是更多拿著證件卻不見作品的「媒體丐幫」。
這件事不會隨著新聞熱度消退而自動解決。如果整個產業繼續選擇忽視,那下次被冒名的可能是任何一家媒體,下次被消耗的可能是任何一個活動單位的信任。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乞丐記者」或「媒體丐幫」?
這是在臺灣公關圈與正規媒體圈私下流傳的稱呼,用來形容某些長期遊走記者會、產品發表會、公益活動之間,以媒體身分蹭吃、蹭喝、索取贈品與禮品,卻鮮少實際產出新聞報導的特殊現象。
乞丐記者的行為是否違法?
單純索取贈品或公關品本身尚不構成違法,但如果涉及冒用他人媒體名義、偽造記者證、或以記者身分進行詐欺或不法活動,則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或詐欺罪,具體仍須由司法機關個案認定。
一般民眾如何辨識真假記者?
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記者證並確認發證單位,進一步搜尋該媒體是否有固定新聞平台與持續產出的報導內容。若該媒體幾乎找不到公開新聞作品,或記者證發行單位來歷不明,就值得提高警覺。
為什麼會有「記者證商品化」的問題?
部分自稱媒體單位透過招募、收費、核發記者證的方式擴張人員,形成特殊的商業模式。這種做法導致記者證與實際新聞產出脫鉤,使得媒體身分被當成進場工具而非專業認證。
這起冒名事件的後續發展如何?
遭冒名的《警政時報》已揭露相關事證,東普傳媒表示對員工冒用行為不知情,強調若有違法將交由司法處理。後續關注焦點在於該員是否面臨法律責任,以及媒體業界是否會因此啟動相關自律討論。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