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人:四億。這是新竹市政府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求償的金額,也是這座造價十二億的棒球場,從「職棒球員受傷」到「全面停擺」之間,那條看不見的價格線。
2026年8月29日,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作出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消息一出,有人在網上歡呼「司法還了公道」,也有人困惑:既然不起訴,那球場到底有沒有問題?
新竹市政府在同一天給出了一個態度強硬的答案: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而且,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
這不是結局,這只是司法程序的第一個逗點。而真正該被放大檢視的,是檢方處分書裡白紙黑字寫下的那些「工程技術面問題」——它們不會因為刑事不起訴就消失。
表象
先說結論。很多人以為「不起訴」就是清白,但法律邏輯不是這麼運作的。
新竹地檢署的處分書很清楚:部分案件尚未達到刑事起訴門檻。刑事責任要成立,必須有明確的犯罪故意、嚴重的法益侵害,而且證據要扎實到能讓法官判刑。這條線,本來就設得很高。
但市府強調,刑事門檻沒過,不等於契約門檻沒過。事實上,檢方處分書本身就已經記載了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問題。換句話說,檢方雖然認為這些問題「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從來沒有說過「工程沒問題」。
「不起訴處分係檢方依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及現有證據所作之法律判斷,但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工程是否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應有品質標準,屬不同層次的問題。」——新竹市政府新聞稿
這不是文字遊戲,這是法律與工程之間那條常被忽略的界線。
話說回來,為什麼這件事讓新竹人這麼氣?因為這座球場不只是花十二億納稅錢蓋的,它還讓職棒球員受過傷,還讓整個城市的面子掛不住。現在檢方處分出爐,市府不但沒打算放手,還明確表示要提出再議——這態度本身,就說明了事情的嚴重性。
真相
檢方處分書裡寫了什麼?有三件事,被市府直接點名,而且說這些是「已被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
第一,植床沒有用純清砂,而是摻了土。這不是細節,這是棒球場排水和球員安全的根本。紅土區的材質不對,雨後積水、場地變硬,球員撲下去受傷的風險直接飆高。
第二,拆除的混凝土塊沒有確實裂解到十五公分以下。這代表什麼?代表地底下可能埋著不該存在的硬塊。球員在場上奔跑、滑壘,底下如果藏著碎石或大塊混凝土,那不是打球,是玩命。
第三,地下留有施工期間的臨時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這是工程界的常識:臨時設施本來就該在完工後移除。留在那裡,不只是偷工,是根本沒有按圖施工。
「相關問題屬於『違反雙方契約之範疇』及『工程技術面之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新竹地檢署處分書
說真的,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刑事告不成,但民事官司你跑不掉。
市府現在做的,正是這件事。今年7月,監察院已經正式提出糾正,指出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就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規定的效能標準,安全疑慮一大堆。審計、監察、第三方專業鑑定——這些客觀資料不會因為不起訴處分而消失。
一個關鍵的轉折點是:營造廠商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已經坦承犯行,獲緩起訴。他們坦承什麼?把當時根本還沒施作的工項,提前登載在施工日誌上。紅土區回填、植百慕達草——這些都是白紙黑字造假。
監造人員也沒跑掉。監造日報表不實填載、施工抽查紀錄表由他人製作後再補簽——這些行為,檢方認定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這不是品質瑕疵,這是誠信問題。
各方角力
新竹棒球場案從來不只是一件工程案,它是一面鏡子,照出公共工程採購、監造、驗收環節裡那些「大家都知道但沒人敢說」的漏洞。
市府這一方,態度很清楚:刑事程序走不通,就走民事。市府已經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四億元,涵蓋工程缺失、改善修復、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害。同時,市府也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檢視是否將相關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旦被刊登,等於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標案,這對營造廠商來說是真正的重拳。
「市府該向廠商求償的,市府不會放棄;該改善的工程,市府一項一項改善;該修好的球場,市府就負責把它修好。」——新竹市政府聲明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市府當年的決策也有爭議。監察院糾正報告明確指出: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這個「先啟用再說」的決定,是誰拍板的?當時的壓力是什麼?是政治壓力、是選舉時程、還是單純的管理疏失?
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某種程度上把這些問題推回了行政和民事的領域。刑事責任也許不成,但行政責任呢?監察院已經糾正了。民事賠償呢?四億的官司正在走。
有趣的是,市府說要「整理具體事證提供予上級檢察署進一步審認」——這代表再議不是隨便喊喊,是真的有料可以往上送。
深層影響
這起案件對台灣公共工程的影響,可能比表面上看起來更深。
第一,它確立了一個原則:刑事不起訴不是公共工程的免責金牌。過往許多廠商抱持的心態是「大不了被告,反正刑事很難成立」,但現在市府用行動告訴所有人——民事求償、採購法停權、監察院糾正,這些機制的殺傷力加總起來,比單一刑事起訴更可怕。
第二,施工日誌和監造紀錄的造假問題,被赤裸裸攤在陽光下。公共工程的核心管理工具,如果從源頭就開始造假,那後續的查驗、驗收、付款,全部建立在不實的基礎上。這次檢方處分書確認了造假的具體事實,市府也說了,會進一步檢視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的刊登要件。這是一個信號:以後誰還敢亂寫施工日誌,代價可能不只是緩起訴。
第三,對一般市民來說,這件事最痛的不是司法程序,而是信任的崩壞。一座花了十二億的球場,從被期待成為城市驕傲,到變成球員受傷的危險場域,再到現在司法與行政不同調的灰色地帶——這中間的每一個環節,都在消耗市民對公共工程的信任。
從產業面來看,新竹棒球場案的真正啟示不是「誰有罪」,而是「制度怎麼補」。刑事程序的門檻高,本來就是設計好的,問題在於行政和民事程序能不能補上那個缺口。市府這次的態度值得肯定——不是死纏爛打,而是有策略地把戰場轉移到民事和採購法層面。但說真的,這也暴露了一個結構性問題:公共工程的品質把關,如果只能靠事後的訴訟來追究,那前面從設計、施工到監造的每一個環節,到底誰在把關?這不是新竹一個城市的問題,是全台灣公共工程都要面對的痛點。
未解之問
刑事程序暫時畫下一個逗點,但更多問號還在後面。
第一,再議的結果會是什麼?市府明確表示要提出再議,上級檢察署會不會有不同見解?如果再議被駁回,是不是代表刑事這條路真的走到底了?
第二,民事求償四億,能拿回多少?巨佳營造有能力賠嗎?還是最後又變成納稅人買單?市府說要「捍衛民眾納稅公帑」,但實務上,工程案件的民事求償往往曠日廢時,最後能實際執行到多少,是一個殘酷的現實問題。
第三,這座球場還能不能用?根據結構技師公會的鑑定結果,市府已經啟動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但什麼時候能修好?修好之後,誰敢用?球員敢不敢撲?球迷敢不敢放心進場?
說真的,一座十二億的球場,最後能不能回到它該有的樣子,恐怕比司法程序更需要時間。
新竹市政府說,要把「一座十二億元棒球場本來就該有的安全、品質和功能,真正還給新竹市民」。這句話聽起來熱血,但執行起來,每一步都是硬仗。
如果你是新竹人,或你關心公共工程的品質,這件事值得你繼續追下去。因為它不只是棒球場,它是台灣公共工程品質的一個縮影——而那個縮影裡,有太多我們不願面對但必須解決的問題。
這場仗,還沒打完。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竹棒球場檢方不起訴,代表工程沒問題嗎?
不代表。不起訴是刑事門檻沒過,不等於工程符合契約。檢方處分書已記載多項施工瑕疵,包括植床摻土、混凝土未裂解、地下留有臨時施工平台,市府強調這些是「已被認證的違約瑕疵」。
新竹市政府對棒球場案下一步會怎麼做?
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同時持續進行民事訴訟,向巨佳營造求償超過四億元的改善與修復費用,並檢視是否將相關廠商依《政府採購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新竹棒球場什麼時候可以修好重新啟用?
目前市府已依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啟動覆土移除與改善工程,但完整修復時程尚未公布。市府強調會把安全、品質和功能還給市民,但具體啟用日期仍取決於後續工程進度與驗收結果。
監察院對新竹棒球場案的調查結論是什麼?
監察院於2026年7月正式提出糾正,指出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與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且存在安全疑慮,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亦有多項缺失。
新竹棒球場案中哪些人員已被追究責任?
營造廠商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因施工日誌登載不實坦承犯行獲緩起訴,監造人員也因監造日報表不實及抽查紀錄表補簽等行為被認定違法,相關人員已面臨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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