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億新竹棒球場案林智堅不起訴,但高虹安說重話:絕非工程合格——市民心中的尺怎麼量?

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關心台灣棒球的人:十二億元。這是新竹市立棒球場重建工程所花費的公帑。當新竹地檢署在2026年8月29日對前市長林智堅作出不起訴處分的那一刻,許多人的第一個反應不是「案件結束了」,而是「那球場呢?」

說真的,這座球場的命運比八點檔還曲折。從2022年啟用以來,它就像一個永遠修不好的故障品——排水失靈、土壤摻雜廢棄物、結構安全疑慮層出不窮。如今司法給了一個答案,但這個答案,恐怕只是開啟了更多問題的大門。

表象:一紙不起訴處分,兩種截然不同的解讀

新竹地檢署的偵結結果,在法律上很清楚:證據未達刑事起訴門檻。現任市長高虹安在獲知結果後,第一時間在臉書發文,語氣平和但立場鮮明:「市府尊重檢方的職權與司法程序。」但話鋒隨即一轉,她用近乎強硬的語調強調:「檢方依據偵辦所得證據,認為『沒有達到刑事起訴門檻』,絕對不能被解讀成『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

這不是高虹安一個人的說法。同一天,新竹市政府發布的新聞稿中,也用幾乎相同的措辭重申立場。顯然,這不是市長個人情緒,而是整個市府團隊的定調——司法歸司法,工程歸工程,兩條平行線,不能混為一談。

「司法有司法的判斷,市民心中也有一把尺。」——新竹市長高虹安在臉書發言中強調,刑事案件是否起訴是檢察官職權,但工程品質的對錯,市民自有評斷。

有趣的是,這把「市民心中的尺」,尺度恐怕比法律的尺還嚴苛。為什麼?因為法律看的是「有沒有達到刑事犯罪證據門檻」,但市民看的是「十二億的納稅錢到底花到哪裡去了」。

真相:檢察官沒說的,監察院和開挖結果都說了

如果只看不起訴處分,可能會誤以為這案子就這樣結束了。但高虹安在貼文中很清楚地列出三件事實,這些才是真正的關鍵:

第一,檢方處分書本身就已記載工程存在施工、履約及管理問題,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及抽查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換句話說,檢察官不是說「沒問題」,而是說「有問題,但沒達到刑事起訴標準」。

第二,今年7月,監察院正式提出糾正,認定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就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規範,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的糾正文,某種程度上比起訴書更具殺傷力——它代表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對行政疏失的正式認定。

第三,也是最有說服力的——實際開挖的結果。市府團隊從球場下方移除的不應該存在的材料與雜物,以及第三方專業鑑定發現的結構安全疑慮,這些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物理事實,不是任何法律文書可以塗改的。

「棒球場工程到底有沒有問題,早已不是政治人物各說各話。有實際開挖的結果、有第三方專業鑑定,也有監察院的調查與糾正。這些客觀事實,不會因為一紙不起訴處分就消失。」——高虹安在貼文中明確指出,客觀證據不會因司法結果而改變。

各方角力:一場司法、行政與民意的三角拔河

這起案件之所以如此複雜,因為它同時牽動三個不同層面的力量,而且彼此之間存在張力。

司法層面,檢察官依法偵辦,認為證據不足以起訴。這個判斷本身沒有問題,但問題在於——「不起訴」在這個高度政治化的案件中,被某些人解讀為「清白」,又被另一些人解讀為「司法放水」。兩種極端之間,真正的法律意涵反而被淹沒了。

行政層面,現任市府團隊接手了一個爛攤子,一邊要面對司法程序,一邊要處理工程實質改善。高虹安在貼文中反覆強調「該向廠商求償的,我們不會放棄;該改善的工程,我們一項一項改善」,這與其說是政治表態,不如說是在跟市民報告:我們在做事。

民意層面,新竹市民對這座球場的情感是複雜的。這是一座職棒球場,承載著球迷對棒球的熱愛;但它同時也是12億公帑的產物,承載著納稅人對政府品質的期待。當這兩者同時落空時,民意的反撲力道可想而知。

話說回來,這起案件也暴露出台灣公共工程一個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當工程出包時,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之間存在巨大的灰色地帶。行政疏失不等同於刑事犯罪,但行政疏失的代價——無論是金錢還是安全——卻往往由全民買單。

從產業面來看,新竹棒球場案其實是台灣公共工程品質管控的一個縮影。長期以來,我們的工程採購制度在「最低標」與「最有利標」之間擺盪,監造與驗收機制又時常淪為形式。如果每一次出包都只追究刑事責任,而忽略了行政體系內部的課責機制與流程再造,那同樣的問題只會在不同縣市、不同工程中反覆上演。真正需要改革的,是那個讓十二億球場變成「排水失靈、結構堪憂」的整套制度,而不是單一個人。

深層影響:不起訴之後,更大的難題才要開始

司法程序告一段落,但新竹市政府真正的考驗才剛開始。高虹安在貼文中提到三個具體的工作方向,每一個都是硬仗:

第一,廠商求償。12億的工程出了這麼多問題,市府能討回多少?法律戰曠日廢時,而且結果充滿變數。

第二,工程改善。排水重新設計施作、結構安全補強、移除廢棄物——這些都需要時間和金錢。更重要的是,改善後的球場能不能達到職業棒球的標準?這不只是工程問題,還是面子問題。

第三,市民信任的重建。這或許是最困難的部分。當一座球場從「新竹之光」變成「全國笑柄」,要讓市民重新相信「這次真的修好了」,需要的不只是完工證明,而是長期、透明、經得起檢驗的品質管控。

如果往後推演,這起案件的後續效應可能不只影響新竹。其他縣市的公共工程案,無論是運動場館還是基礎建設,都會因為這個案例而被用更高的標準檢視——這或許是不幸中的大幸。

未解之問:司法落幕了,但問題才剛開始

文章寫到這裡,我不禁想問幾個問題。這些問題或許沒有標準答案,但值得每一個新竹市民——乃至全台灣的納稅人——好好想一想:

一個12億的工程,從設計、發包、施工到驗收,每一個環節都有專業人員把關,為什麼最終會出現「排水失靈、結構有疑慮、土壤有廢棄物」這種誇張的結果?制度究竟在哪個環節失靈了?

如果法律上的「不起訴」不等於工程上的「合格」,那我們應該用什麼標準來衡量公共工程的品質?是監察院的糾正?是第三方鑑定報告?還是有一天,當球員站在球場上說「這裡可以安心打球了」的時候?

高虹安說,市府會「把一座12億元棒球場本來就該有的安全、品質和功能,真正還給新竹市民」。這句話聽起來很簡單,但做起來,恐怕比任何一場司法攻防都還要困難。畢竟,法律可以還人清白,但只有工程可以還給市民一座真正能用的球場。

司法有司法的判斷,市民心中有一把尺。而這把尺,正等著量出這座球場真正的長度。

你的看法呢?你認為一座12億的球場,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標準?當司法與工程品質的判斷出現落差時,你更相信哪一邊?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為什麼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地檢署偵辦後認為,證據未達刑事起訴門檻,因此對林智堅作出不起訴處分,但處分書中仍記載工程存在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問題。

不起訴代表新竹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嗎?

不代表。高虹安市長明確表示,不起訴只是司法判斷,不等同工程合格。監察院已提出糾正,第三方鑑定也發現結構安全疑慮,開挖結果更顯示球場下方存在不應有的廢棄物。

新竹棒球場目前改善進度如何?

市府已移除球場下方影響安全及排水的雜物,針對結構安全疑慮進行改善,排水系統也重新設計施作,市府表示會將安全與品質還給市民。

新竹市政府後續會怎麼處理棒球場案?

市府表示會依法提出再議、向廠商求償,並持續進行工程改善,不會因不起訴處分而停止對工程品質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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