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十歲的孩子遭受猥褻,我們該如何描述這件事?
一句「沒有性侵」,一句「又沒那麼嚴重」,在節目鏡頭前輕巧地滑出。但對於那個受害的女童、對於她的家人、對於任何一個曾經歷過類似創傷的靈魂來說,這些話語不是輕描淡寫,而是一把鈍刀,劃在已經結痂的傷口上。
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昨(28)日公開批評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日前在談及這起10歲女童遭猥褻案件時的發言。她點出一個關鍵:當一位立法委員,用「沒有性侵」來界定「猥褻」時,他不僅展現了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陌生,更可能讓社會大眾產生嚴重誤解——彷彿只有進入最極端的物理侵犯,才算得上傷害。
表象:一句「失言」背後的法律常識考驗
葉元之說了什麼?根據節目內容,他以「沒有性侵」形容該案,甚至提到「又沒那麼嚴重」。戴瑋姍直言,這種說法不只淡化受害女童的傷害,更可能讓社會誤以為未發生性交就不算性侵害。
說真的,這不是什麼艱澀的法學問題。戴瑋姍引用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說法,點出最核心的事實:「猥褻同樣屬於妨害性自主罪範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早已明確將強制猥褻納入性侵害犯罪範疇。換句話說,無論是法律定義還是實務運作,猥褻從來就不是什麼「比較輕微」的性侵害——它本身就是一種性侵害。
有趣的是,這句話出自一位立法委員之口,反而突顯了一個長久以來的社會盲點:我們的法律已經走在前面,但社會的認知還在後面追趕。
真相:不是「失言」,是結構性的認知落後
如果只是葉元之一個人的失言,或許還能用「口誤」帶過。但這起事件真正令人不安的,是它暴露了台灣社會對於「性侵害」的狹隘想像。
很多人的腦海中,「性侵害」仍然只與「性交」畫上等號。猥褻?摸一把?言語騷擾?好像沒那麼嚴重吧?
這種想法本身就是問題。戴瑋姍在批評中提出一個更尖銳的質問:立法委員應該監督市府檢討制度,而不是把重點放在替第一線人員辯護。她將焦點拉回兒少安全及社會安全網,指出地方社安網出現240天的空窗期——這不是一天兩天,是將近八個月的時間,沒有任何有效的機制去接住可能墜落的孩子。
「受害者的傷痛不會因為你用了比較輕的詞彙就變輕。相反地,當社會用『沒那麼嚴重』來定義他的遭遇,等於告訴他:你的痛不值得被認真對待。」
各方角力:當政治語言遇上受害者創傷
這起爭議表面上是一場政治攻防,但底層其實是一場「定義權」的角力。
葉元之的說法,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部分社會大眾對「猥褻」的認知——一種「沒有真正進入」的侵犯,傷害似乎停留在皮膚表面。但心理創傷從來不是皮膚的事,它是大腦的事、是記憶的事、是午夜夢迴時會突然襲來的事。
戴瑋姍要求葉元之公開道歉,並呼籲國民黨正視外界質疑。這不只是政治上的較勁,更是在要求一個社會共識:我們到底要用什麼樣的語言來談論兒童性侵害?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對媒體和公眾人物來說,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警訊。當你站在麥克風前,你說的每一個字都在形塑社會的價值判斷。特別是涉及兒少案件時,用字遣詞的精準度,不只是一種專業素養,更是一種社會責任。
話說回來,如果連立法委員都搞不清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基本定義,我們怎麼能期待一般民眾正確理解?這不只是某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教育系統長期忽略的漏洞。
編輯觀點:從媒體實務角度來看,這起事件凸顯了台灣在兒少保護議題上的兩個斷層:一個是法律認知與社會認知的斷層,另一個是政治語言與受害者感受的斷層。葉元之的發言或許沒有惡意,但「沒有惡意」從來就不是免責的理由。當你的話語可能導致受害者的二次傷害,當你的用詞可能讓下一個受害者不敢求助,這就已經不是「失言」兩個字可以交代的。戴瑋姍的批評不是政治鬥爭,是在要求每一位公眾人物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起責任。
深層影響:二次傷害,比你想像的更痛
為什麼我們要這麼在意一句話?因為對受害者來說,社會的眼光和語言,往往比事件本身更難承受。
心理學研究早已指出,性侵受害者最害怕的,往往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事後社會的反應——質疑、輕視、淡化、甚至指責。當一個權威人物(比如立法委員)公開說「又沒那麼嚴重」,對受害者來說,那不僅是否定,更是一種精神上的二次踐踏。
戴瑋姍在批評中,某種程度上也點出了這個結構性問題的根源:如果我們的社會安全網出現240天的空窗,如果我們的法律代言人對法律定義如此陌生,那麼真正需要被檢討的,絕對不只是某個人的發言,而是整個保護機制的失靈。
她進一步指出,立法委員更應該監督市府、要求制度檢討,而不是把力氣花在替第一線人員辯護。這個轉折其實很關鍵——她把戰線從「個人失言」拉到了「制度失能」的高度。說真的,這才是真正值得追問的問題:為什麼社安網會有240天的空窗?為什麼第一線的運作出現漏洞?誰該為此負責?
「我們要求的不只是一個人的道歉,而是一個社會的覺醒。當我們的孩子在最脆弱的時候,整個保護網卻出現將近八個月的缺口,這不是任何一個政黨的單一問題,這是整個體制該面對的共業。」
未解之問:然後呢?
葉元之會道歉嗎?國民黨會給社會一個交代嗎?這些問題的答案,坦白說,可能不會讓人太意外。但真正值得我們追問的是:
下一次,當類似的事件發生時,我們會不會用同樣的方式談論?
當你的孩子、你的學生、你身邊的孩子遭受侵犯,你希望社會用什麼樣的語言來描述他的遭遇?
戴瑋姍的批評是一個開端,但不是終點。它打開了一個討論的空間,讓我們有機會重新審視:我們的法律定義、我們的社會認知、我們的政治語言,三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裂縫。而這個裂縫,正在讓受害者承受更多的傷害。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起事件從來就不只是葉元之一個人的事,也不只是戴瑋姍的批評。它是整個台灣社會在兒少保護議題上,一次必要的、疼痛的集體省思。
如果往後推演,這起事件可能會帶來兩種影響:一是讓更多公眾人物開始謹慎面對兒少案件的發言,二是讓社會大眾更清楚地理解「猥褻」在法律上和實質上的嚴重性。但前提是——我們不能讓這個討論停留在「誰失言、誰道歉」的層次,而是要真正推進到制度面的改革。
保護被害人的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個需要落實在每一次發言、每一則報導、每一場公開討論中的具體行動。尊重身體自主權,不是政治正確,是法律賦予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而我們所有人——從立法委員到一般民眾——都有責任用正確的語言,保護那些已經受傷的靈魂。
請記住:猥褻就是性侵害,性侵害就是犯罪。沒有什麼「沒那麼嚴重」的版本。
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需要幫助,請撥打110或113。專業的協助,永遠在那裡等著接住你。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猥褻在法律上算不算性侵害?
算。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強制猥褻明確屬於性侵害犯罪範圍,與性交同樣是妨害性自主罪,法律上沒有「比較輕微」的差別。
為什麼公眾人物用「沒有性侵」形容猥褻案件會有問題?
因為這種說法會誤導社會大眾,讓受害者覺得自己的遭遇「不夠嚴重」而不敢求助。同時也顯示出發言者對法律定義的無知,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社會安全網240天空窗」是什麼意思?
戴瑋姍指出地方社安網出現長達240天、將近八個月的運作空窗期,意味著在這麼長的時間裡,保護兒少的機制可能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導致高風險案件未被即時發現與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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