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爭議,在今天(28日)被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與發言人吳崢聯手掀開。這座由中央前瞻補助1億元、縣府補助2,000萬、市公所自籌5,200萬,總計1.72億元公帑打造的場館,本該是市民引頸期盼的公共福祉,如今卻陷入「圖利特定業者」的質疑風暴。林月琴痛批,市長余文忠面對問題的態度「避重就輕、問A答B」,簡直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翻版,更直言「苗栗市民不需要蔣萬安的兄弟」。
「先射箭再畫靶」?得標後合約條件竟轉彎
整起爭議最離奇之處,在於招標前後的遊戲規則不一。根據林月琴掌握的資料,這座運動館委外經營案,在特定業者獲選為最優勝廠商後,市公所竟將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抽走,改由公所自行經營。這一刀砍下去,業者需要負擔的履約管理面積直接縮水將近38%,而每年該上繳給市庫的「固定權利金」,也理所當然地從300萬下修到260萬。
說真的,這筆帳怎麼算都怪。當初其他參與競標的廠商,可是看著完整的羽球館規劃去估算成本、壓低利潤來投標的。怎麼換了人得標,條件就能重新「量身打造」?吳崢點出關鍵矛盾:市公所口口聲聲說「一切合法」,但法律是最低標準,公共建設的委外案,追求的難道不該是市民最大利益嗎?如果合約可以這樣「滾動式調整」,那當初的公開招標不就等於作秀?
市民被當盤子?綁約制對比單次收費的荒謬
更讓苗栗人氣結的,是使用成本的巨大落差。林月琴在記者會上直接點出,在六都的公有運動中心,民眾想運動隨時走進去,掏出50元就能享受單次入場的便利。反觀苗栗這座全新的運動館,市民想使用卻得跟業者「綁定長約」,等於強迫推銷月費或年費會員制。
這對只是偶爾想打打球、流流汗的銀髮族或學生來說,情何以堪?我們花了大把稅金蓋場館,結果蓋好之後,市民要進去還得先考慮「划不划算」、算計使用頻率。有趣的是,合約中市公所雖然規範了兩年的里鄰義務回饋,但剩下的七年,在地居民的權益彷彿被丟進黑洞,完全沒有保障。
林月琴更揭露另一個離譜細節:契約中約定,市公所每年需編列100萬元預算向該業者購買運動券,九年下來總額高達900萬。這等於是把左口袋(公部門)的錢,強制搬到右口袋(特定業者)。這筆錢為何不由市公所直接發放折價券或補貼市民使用,而是繞一圈「送給」業者當業績?這當中的邏輯,恐怕只有余市長自己說得清楚。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公有運動場館委外(OT)是趨勢,但絕非「丟包」。問題的癥結點在於「履約管理」的嚴謹度——當合約內的場地範圍縮減,權利金理應按比例重談,但市公所卻忽略了「市民使用權益」也該按比例補償。如果連市長都拿不出讓市民信服的計算基礎,那不僅是圖利,更是行政怠惰。這起事件若持續發酵,勢必影響未來地方政府推動公有建設民營化的信任基礎。畢竟,若公共資源淪為「市長好友優先」,誰還敢相信所謂的公開招標?
「余友友」疑雲再起,公共資源不能當作私人獻金
這不是余文忠上任兩年多來,第一次被質疑標案與特定人士過從甚密。林月琴今日直接挑明,多起標案最後都由與市長關係密切的「余友友」得標,如今全民運動館又複製同樣的劇本,讓人不得不懷疑公共資源是否成了選舉後勤的「輔選大補帖」。
如果說權利金下修還可以用「履約面積減少」來解釋,那「強制購買運動券」這一條,就完全踩到了圖利的紅線。林月琴強調,政府投入大筆公帑,目的是回應市民的運動需求,絕不是為了讓特定業者「撿到槍」、穩賺不賠。她已明確表示,將把相關資料移送調查局,追究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的法律責任。
給我資料,其餘免談!市民的球場不該是市長的牌桌
面對鋪天蓋地的質疑,余文忠市長若還想用「一切合法、公開透明」這八字箴言來塘塞,恐怕過不了市民這一關。林月琴直接開出清單,要求市府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簽核文件;解釋羽球館為何退出、其他廠商是否獲得相同機會;以及那每年100萬的運動券,究竟是誰的主意、誰同意的。
話說回來,市民在乎的不是藍綠誰打誰,而是我繳的稅到底有沒有被亂花。苗栗市好不容易有了一座像樣的運動館,不該淪為少數人的俱樂部,更不該成為市長照顧樁腳的「牌桌」。如果余市長還搞不清楚狀況,那就請記住這句話: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的營運長,更不需要學蔣萬安那樣,拿不出資料卻只會要人民「相信」。
行動呼籲:別讓你的稅金睡著了
如果你也覺得不合理,請不要只是滑過去。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苗栗人知道這座場館背後的故事。你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苗栗市公所,或是在余文忠市長的臉書粉專留言,要求他拿出具體的合約文件說清楚講明白。公共建設的監督,從來不是反對黨的專利,而是每一位納稅人的義務。讓我們的聲音被聽見,別讓1.7億的全民資產,變成少數人的金雞母。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興建經費來源為何?
總經費約1.72億元,由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苗栗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全數來自公部門預算。
為什麼民進黨立委質疑這起標案圖利?
主要爭點有三:得標後業者履約面積縮減38%、權利金從300萬降至260萬、市公所每年還需編列100萬購買運動券,林月琴質疑這些條件是為得標者「量身打造」。
苗栗市民使用這座運動館會比六都貴嗎?
六都公有運動中心普遍提供單次50元入場的服務,但苗栗館卻強制民眾簽訂長約、綁定月費制,對於非頻繁使用者來說,平均成本確實更高、更不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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