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民意挺鞭刑公投卻遭封殺?中選會「兩套理由」讓許宇甄痛批:根本扼殺人民表態權

中選會今(28)日決議,年底選舉併辦的三項公投案中,僅「廢除非核家園」一案通過,「鞭刑」及「交通罰鍰專用」兩案皆未予過關。這項決定立刻點燃了國民黨團的怒火。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在記者會上直言,根據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的民調,高達73.3%的民眾支持用公投決定是否引進鞭刑打擊詐騙,更有84.7%的人贊成政府應針對重大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正式評估導入鞭刑制度。她認為,這項公投被擋下的意義,已經不只是「一項議題不能投」,而是讓台灣社會開始出現寒蟬效應。

中選會為什麼說「不」?兩大理由前後矛盾

許宇甄指出,中選會否決鞭刑公投的主要理由有兩點。第一,中選會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鞭刑制度,因此本案屬於「立法原則創制」而非「重大政策創制」,認定此案並非「重大政策」,不符合公投法適用範圍。第二,中選會搬出國際人權公約,擔憂鞭刑可能涉及「酷刑、殘忍或不人道處罰」,存在人權疑慮。

但許宇甄反問,重大政策本來就需要後續立法才能落實,難道因為最終需要修法,就反過來說它不是重大政策?針對重大性侵、虐童、詐欺該採取什麼刑罰,這難道不是國家刑事政策與司法制度的重大選擇?她批評,中選會用「現行法律沒有」六個字,就把人民表態的門直接關起來,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話說回來,把這兩套理由放在一起看,更是顯得矛盾。許宇甄批評,中選會一方面說鞭刑「不算重大政策」,另一方面卻又大談國際人權公約、刑罰制度與基本人權。如果一項議題重大到涉及司法制度、刑罰政策與國際人權,怎麼最後反而被認定「不是重大政策」?她看著記者會現場主委游盈隆背後「超然、公正、中立、客觀、專業」的標語,直言「如今看來格外諷刺」。

社會對司法正義的期待,不該被少數人攔截

其實,這背後有一個更深層的問題。許宇甄強調,立法院從來沒有要求中選會「支持」鞭刑,而是要求中選會「尊重人民表態的權利」。公投的意義,本來就是讓人民透過民主程序表達意見,中選會可以依法審查,但不該直接替人民決定「這個議題不准投」。

這些民調數字,或許不代表公投一定會過,但至少證明了社會對現行刑罰制度存在強烈的改革期待。許宇甄提醒,兩公約的人權保障當然必須尊重,但刑罰制度如何兼顧人權保障、犯罪嚇阻與被害人正義,本來就需要持續辯論。中選會可以提出人權疑慮,卻不能因為自己對爭議已有立場,就連人民討論、辯論與表態的機會一起沒收。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中選會這次的決定確實踩在了一個危險的邊界上。獨立機關的存在,是為了確保程序正義,而不是當「議題的守門員」。今天中選會可以用「涉及人權」否決鞭刑,明天是否也能用類似理由封殺其他爭議性議案?如果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持續累積,最終受害的是整個社會的法治根基。說真的,與其讓議題在街頭對峙,不如讓它有機會在制度內被好好討論——這才是民主該有的樣子。

後續觀察:這是單一事件,還是寒蟬效應的開端?

許宇甄的最後一段話說得很重。她說,今天被擋下的不只是一項公投,更可能讓台灣社會形成寒蟬效應——只要少數獨立機關委員不認同,人民再強烈的改革期待,都可能連進入公共辯論的資格都沒有。

當然,反對引進鞭刑的團體也有他們的道理。人權團體長期以來擔憂鞭刑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關於禁止酷刑的規定,且刑罰的嚇阻效果在實證研究上一直存在爭議。支持者則認為,台灣詐騙猖獗、虐童事件頻傳,現行司法制度已無法安撫受害者的傷痛與社會的集體焦慮。

這兩種觀點,誰對誰錯,或許沒有標準答案。但無論你站在哪一邊,都不能否認——這個議題值得被好好討論。

接下來,隨著年底選舉逼近,廢核公投勢必將成為攻防主戰場,而被封殺的鞭刑與交通罰鍰公投,則可能轉為民間團體後續提起行政救濟或另闢戰場的伏筆。這場關於「什麼能投、什麼不能投」的爭議,恐怕還沒結束。

身為公民,你能做些什麼?

中選會的決定已經做出,但你並不只是旁觀者。如果你關心這個議題,不妨先問問自己:你認為像鞭刑這類重大刑事政策的變革,應該由獨立機關先行「過濾」,還是交由全民公投決定?

下一步,你可以做兩件事:第一,關注後續的行政救濟或法律途徑發展,了解公民團體如何因應;第二,更重要的是,年底記得去投票——不只是對公投案表態,也用手中的選票,決定你希望由誰來組成下一屆的政府與國會,從根本上去改變制度。民主的權利,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選會為什麼否決鞭刑公投案?

中選會提出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鞭刑制度,因此該案屬於「立法原則創制」而非「重大政策創制」;二是擔憂鞭刑可能違反兩公約中禁止酷刑或不人道處罰的規定,存在人權疑慮。

台灣民間對鞭刑的支持度真的那麼高嗎?

根據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的民調,有73.3%的民眾支持用公投方式推動鞭刑打擊詐騙,另有84.7%的民眾贊成政府針對重大詐騙、虐童、性侵等犯罪引進鞭刑或至少進行正式評估。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為什麼也被擋下?

中選會同樣認定該案不屬於「重大政策創制」範疇而未通過。具體細節中選會未進一步說明,但與鞭刑案同被歸類為不符合公投法適用範圍的案件。

被中選會否決的公投案還有救嗎?

提案單位後續可依法提出行政救濟,或在重新整理提案內容後再次送件。不過,若中選會維持原決定,最終可能需要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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