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億全民運動館爆圖利疑雲!苗栗市長余文忠被控「問A答B」 林月琴:別當蔣萬安兄弟

事件總覽:從中央地方聯手投入1.72億元興建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到如今爆出得標廠商履約面積大減近38%、權利金下修、市公所每年再編百萬買券,這條時間軸上的每個轉折,都讓市民愈看愈糊塗。

📅 2024年初:1.72億公有場館風光啟動

這座全民運動館的起點其實不差。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苗栗市公所再注資5,200萬——加起來1.72億元的經費,目標是把公有停車場活化轉型成市民的運動空間。聽起來很美,對吧?但問題從來不在「蓋不蓋」,而在「蓋完之後誰受益」。

📅 2024年中:招標出爐,特定廠商勝出

招標程序走完,特定廠商獲選優勝。到此為止都還在SOP範圍內。但隨後出現的轉折,讓其他參與投標的廠商大概會想問一句:「當初大家比的條件,是比心酸的嗎?」

因為得標之後,履約條件開始「調整」了。原本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突然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等於業者需要負責的履約面積直接少了將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元降到260萬元——差額40萬,九年下來就是360萬的差距。這不是小數目。

📅 2024年底至2025年:市民發現「這不是我要的運動館」

場館陸續營運後,苗栗鄉親開始反映:這座用1.72億公帑蓋的運動館,使用方式幾乎比照私人健身俱樂部。不是六都那種單次50元、隨到隨用的公共場館,而是得跟業者綁長約。說好的「全民」呢?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也在記者會上點出另一個痛點:市公所與業者簽了9年營運合約,但只規範前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後面7年在地權益形同放生。換句話說,這座場館對苗栗市民的「保固期」只有兩年,剩下七年要看業者臉色。

📅 2026年8月28日:林月琴召開記者會,矛頭直指余文忠

就在今天,苗栗市長參選人林月琴聯手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召開記者會,把這將近兩年來的爭議一次攤開。林月琴的質疑很直接:「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的營運長。」

她進一步指出,余文忠上任兩年多來,苗栗市多個標案屢被質疑由「余友友」得標,如今全民運動館案又出現招標與執行規格不一的狀況。林月琴已表態會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公帑私人化。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公有場館委外經營不是不行,但前提是「全民」兩個字不能淪為裝飾。這案子最讓人皺眉的不是委外本身,而是得標前後的條件落差——其他廠商照原規則競爭,得標後卻能重新談判。如果這是民間企業,叫「誠信問題」;如果這是公家標案,叫「程序正義」。

話說回來,余文忠市長如果真的像他說的「一切合法、公開透明」,那就把招標、評選、議價、簽核文件全部攤開來。市民要的不是一句「相信我」,而是白紙黑字。不然下次地方建設標案,誰還敢投?

不只「問A答B」,市民要的是白紙黑字

林月琴在記者會上批評余文忠「問A答B」,態度跟台北市長蔣萬安如出一轍。她說得很直白:苗栗市民不需要蔣萬安的兄弟,更不需要一個只會叫市民相信、卻拿不出資料的市長。

對一般苗栗人來說,運動館蓋好了,結果使用門檻高、回饋只有兩年、公所每年還要再花100萬向業者買券——這筆帳怎麼算都怪。九年的合約,市公所編列900萬買券,這筆錢到底是照顧市民,還是照顧業者的業績?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案子現在進了調查局,短時間內不會有結論。但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地方公共建設的信任基礎已經被動搖。往後苗栗市任何BOT或OT案,市民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又來了」。

從更廣的視角來看,這不是單一縣市的問題。全台灣從北到南,多少公有場館委外後變成「掛羊頭賣狗肉」?公部門的監管機制如果只是寫在合約裡好看,那再多的前瞻補助也只是把錢丟進水裡。

余文忠市長現在只剩一條路:主動公開所有文件,說清楚羽球館為什麼退出履約範圍、其他廠商有沒有獲得相同機會、每年100萬的運動券到底是誰同意的。如果連這些基本問題都回答不了,那就別怪市民用選票來問。

📢 行動呼籲:苗栗市民有權利知道這1.72億花得值不值得。如果你也關心公共資源是否被公平使用,請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看見地方標案背後的荒謬。下一位市長是誰,值得你用選票好好想一想。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到底發生了什麼爭議?

簡單說:1.72億公帑蓋的運動館,得標廠商在獲選後被允許縮減近38%的履約面積,每年權利金從300萬降至260萬,且市公所還額外編列每年100萬向業者買運動券,被質疑變相圖利特定業者。

林月琴指控余文忠「問A答B」是什麼意思?

她指的是余文忠面對質疑時總是迴避核心問題,用「一切合法、公開透明」等口號帶過,卻拿不出具體文件說明羽球館為何退出履約範圍、權利金為何下修等關鍵決策過程。

這座運動館對一般苗栗市民有什麼影響?

市民無法像六都民眾一樣以單次50元隨到隨用,必須與業者綁定長約使用,且合約中僅前2年有里鄰義務回饋,剩餘7年在地權益缺乏保障,公共資源實際上被私人業者掌握。

林月琴說要送調查局,具體是告發什麼?

她質疑招標與執行規格不一,涉及將公帑私人化、圖利特定廠商,已表態會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不法,重點在於得標前後的條件變更是否違反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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