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補稅單掀開百萬詐租補黑幕——2人7份假租約如何瞞過政府146萬?

一張國稅局的補稅通知,落在葉姓屋主手上時,他大概以為是系統出包。名下房子明明空著,怎麼會「被出租」?

這不是單一個案的行政烏龍。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的一起起訴案,揭開了租金補貼制度背後一塊不算小的破口:吳金娥、邱金聰兩人,涉嫌用七份不存在的租約,七年內從政府口袋裡搬走146萬4,200元。真正的屋主直到被追稅,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在公文上「已經租出去了」。

這起案件最讓人背脊發涼的不是金額,而是手法——說穿了沒什麼高科技,純粹是「資訊拼湊」。吳、邱兩人本身就在房屋出租圈裡打滾,跟一些屋主、名義承租人在同一個生活網絡裡,掌握門牌號碼、身分證字號這些零碎資訊,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難事。檢方查出,邱金聰提供個人資料和名下公司帳戶,吳金娥負責操刀製作不實租賃契約,兩人就這樣一搭一唱,把假的包裝成真的,送進政府的審查系統裡。

表象:立意良善的租金補貼,為何變成有心人的提款機?

2022年7月是個關鍵轉折點。在那之前,租金補貼的受理跟審核由各縣市政府各自為政;之後,權責統一收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舊有申請資料也一併匯入。理論上,中央接管應該讓制度更嚴謹,但實際上,系統從「地方各自審」變成「中央形式審」,承辦人員面對的是一份一份紙本文件,核對的是書面資料有沒有齊全,而不是追問「這個人真的住在這裡嗎」。

檢察官陳玟瑾在偵辦中發現,承辦人員依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後,就把「承租人向出租人租屋」這種不實內容,登載在「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的公文書裡,補助就這樣一筆一筆放行。換句話說,在現行制度下,只要書面資料齊全,系統幾乎不會攔下任何一份假租約

「形式審查」四個字,聽起來很技術性,但背後的意思是:政府把審核成本轉嫁給誠信機制。問題是,當補貼金額累積到數十萬、上百萬的時候,人性經不起考驗,制度必須扛起該扛的責任。

真相:7筆申請、146萬,數字背後是一套成熟的「詐補產業鏈」

檢方起訴的七筆不實申請,金額分布耐人尋味:21萬6,000元、15萬4,000元、13萬2,000元、25萬200元、21萬6,000元、30萬元、19萬6,000元。不是一筆巨額,而是拆成七筆「不會太顯眼」的數字,每一筆都落在租金補貼的正常核發範圍內。

這不是臨時起意的投機,而是算計過的長期布局。吳金娥一個人就扛了七條罪,每一筆被檢方認定「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意思是,每次申請都是一次獨立的犯罪決定,不是一次失足、連續犯錯,而是七次明確的選擇

這起案件之所以曝光,也不是因為政府主動稽核抓到的,而是葉姓屋主收到補稅通知後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陳情,才順著藤摸到瓜。換句話說,如果屋主沒收到那張稅單、如果屋主剛好沒去追究,這七筆假租約可能至今還靜靜躺在國土署的系統裡,繼續領下一筆補助。

「被出租」的屋主收到補稅單,是這起案件裡最荒謬卻也最關鍵的破口。諷刺的是,真正讓詐騙現形的不是政府的審查機制,而是國稅局的稅單。這說明一件事:跨部會資料比對,其實早就能揪出這種漏洞,只是目前還沒做到。

各方角力:誰在為這146萬買單?

吳金娥、邱金聰兩人年紀都偏長,長年在租賃市場打滾,對申請補貼的遊戲規則再熟悉不過。檢方認定,兩人熟識已久,邱男提供身分資料和公司帳戶,吳女製作假契約,分工明確。款項全部匯入吳女掌控的帳戶,沒有分贓不均的問題,但也意味著這條「詐補供應鏈」其實高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

對政府來說,這起案件敲響的不只是「有人詐領」的警鐘,更是「審查制度需要升級」的訊號。國土管理署接手的系統雖然統一了窗口,但承辦人員的審查權限仍停留在書面形式。現實是,台灣每年租金補貼申請案動輒數十萬件,要對每一件進行實質查核,人力上確實做不到。

但做不到跟不想做,是兩回事。檢方起訴的這七筆假租約,橫跨了2022年改制前後的時間軸,代表即使權責轉移,系統也沒能自動比對出這些申請資料中的矛盾點。比如同一地址在不同時間被不同承租人申報、同一個出租人名下突然多出好幾筆租約——這些紅燈訊號,理論上系統該能自動抓出來。

從產業面來看,租金補貼的詐領問題不會只發生在吳、邱兩人身上。只要申請門檻低、審查以形式為主、跨部會資料不互通,這種「假租約真詐補」的模式就會被複製。真正的解方不是提高申請難度——那樣會傷到真正需要補助的人——而是建立比對機制,讓每一筆申請都能跟稅籍資料、戶籍資料交叉驗證。

深層影響:一張假租約,傷的不只是國庫

這起案件裡,真正的受害對象不只是納稅人。被冒用的葉姓屋主,名下房屋在公文上「被出租」,後續要面對的是稅籍異常、補稅通知、甚至可能影響房產交易的稅務紀錄。要撤銷這些不實登載,他得跑多少程序、補多少文件?

另一個被忽略的受害者是那些真正需要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青年族群。當詐領案件累積到一定程度,社會對租金補貼制度的信任度就會下滑,政府也可能因為防弊成本增加而緊縮審查時程,最後被卡關的,往往是最需要這筆錢的人。

檢察官陳玟瑾在起訴中認定,吳金娥七筆申請、邱金聰其中兩筆,均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罪,每一筆都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而且七筆跟兩筆都要分論併罰。法律上,這是重懲的姿態,但對已經被搬走的146萬來說,追回與否,還在未定之天。

未解之問:下一張補稅單,會寄到誰家?

這起案件已經起訴,但問題沒有結束。吳、邱兩人的手法曝光了,還有多少組「吳金娥們」還沒被發現?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接管租金補貼系統後,手上有的是全台灣最完整的申請資料庫。但資料庫本身不會抓壞人,需要有意識的系統設計——比如自動比對同一地址是否被重複申報、同一出租人是否在短時間內出現多筆異常租約、承租人的戶籍地與租屋地是否有合理關聯。

這些技術上都不難,難的是跨部會之間的資料藩籬。財政部的稅籍資料、內政部的戶籍資料、國土署的租補申請資料,如果可以合法合規地進行交叉比對,像葉姓屋主這樣的案件,早在核發第一筆補助之前就會被攔下來

話說回來,如果你的房子正在出租,你確定承租人的租約是真的、還是裡面藏了一份你看不到的「影子租約」?如果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哪天突然寄到你家,你知道該怎麼查證、該向誰申訴嗎?

這不是危言聳聽。在政府補強系統漏洞之前,屋主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定期上網查詢名下房產的稅籍狀態,確認有沒有不明申報紀錄。發現異常,第一時間向國稅局和城鄉發展局反應,讓那張不該出現的稅單,成為揪出下一條漏網之魚的關鍵線索。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暴露的不只是「有人鑽漏洞」,而是整個租金補貼制度的底層邏輯問題——我們把「書面齊全」等同於「事實真實」。只要這個前提不被挑戰,類似的詐領手法就會像複製貼上一樣不斷出現。與其期待承辦人員在數十萬件申請案中「用肉眼抓出異常」,不如讓系統自動做它擅長的事:比對、篩選、亮紅燈。146萬是代價,但真正該付的學費,是讓制度學會信任之前先學會驗證。

行動呼籲:如果你名下有房屋出租,或者曾經出租過,現在就可以做一件事: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確認名下房產的稅籍資料是否與實際狀況一致。發現任何不明租賃申報,請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提出查詢,同時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租金補貼專線通報。讓每一張不該存在的假租約,都被看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房客拿假租約申請租金補貼,房東會被追稅嗎?

會。只要租約被申報到國稅局系統,房東就會被視為有租賃收入,即使房東根本不知情,仍可能收到補稅通知。房東收到異常稅單應立即向國稅局提出異議並向檢調舉報。

租金補貼的審查機制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

目前是形式審查。承辦人員只核對申請文件是否齊備,不會主動查證承租人是否實際居住。這也是本案能夠以不實租約成功詐領146萬元的關鍵原因。

發現自己的房子被冒用申報租金補貼,該怎麼處理?

第一步是保存補稅通知等相關文件,第二步向國稅局提出稅籍異議,第三步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各縣市城鄉發展局舉報,第四步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建議同時進行,加速案件處理。

屋主需要負擔被冒報的稅金嗎?

只要屋主能證明租約為偽造且未實際收取租金,國稅局會撤銷補稅處分。但屋主必須主動舉證,建議保留房屋使用證明、水電費帳單等可證明實際居住狀況的資料。

這種詐領租金補貼的案件常見嗎?

這類案件並非特例。由於租金補貼申請量大且審查以形式為主,類似「假租約真詐補」的模式在各地陸續被查獲。政府目前正研議透過資料比對機制加強防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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