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童遭猥褻通報240天未安置》北市府避同台、稱「沒再發生」算保護成效?

根據許淑華議員辦公室公布的時序,去年底通報警察局至今,已經過了240天。一個10歲的孩子,在通報疑似性猥褻案件後,等了240天還沒有完成安置。

這段期間,她繼續住在母親收費讓她與性交易對象相處的家裡。市府的說法是:這八個月沒有再發生猥褻事件,代表安全措施有成效。

如果你跟我一樣,看到這句話的時候皺了一下眉頭——你不是反應過度。這是台北市政府在上午10點半召開的記者會中,對這個案件的官方回應基調。

240天的等待,與一個小時的缺席

先來看時間軸。許淑華議員與參選人馬郁雯在26日晚間6點半左右通知媒體,27日上午9點半將於台北市議會6樓中庭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市府派代表出席。

市府在27日上午約9點22分通知媒體,新增一場10點30分的記者會,地點在市府11樓,由副市長林奕華、社會局長姚淑文、婦幼隊隊長陳志傑及教育局主秘鍾德馨出席。

許淑華質疑的點很直接:為什麼不坐在同一個場子裡?孩子等了240天,市府連一個小時都不願意面對面說清楚。

或許市府有公務考量、有發言節奏的規劃。但從外部來看,這確實是一個「連坐下來談」都沒有的姿態。兒少保護案件最需要的,是跨單位、跨層級的真實對話,而不是各自開記者會、各說各話。

「孩子不願意去機構」——話是孩子說的,還是被解釋的?

根據許淑華的轉述,女童在鄰居長輩陪同下表達的內容是:希望優先跟熟識的鄰居長輩同住。但社工回覆法律上無法這樣安排,女童理解之後,接受了機構安置的方案。

但市府的說法,變成「孩子不願意去機構」。這句話被拿來當作240天沒有完成安置的理由之一。

這兩者之間的差距,不是文字遊戲,而是責任歸屬的位移。前者是:孩子在理解法律限制後,接受了機構安置——這是「待辦事項」,應該啟動後續程序。後者是:孩子自己不願意——這聽起來像「執行障礙」,彷彿市府只能等待孩子改變心意。

把安置延宕的理由,放到一個10歲孩子的意願上——這不只是卸責,這是在用孩子的話,來合理化系統的失能。

「未達標準」——標準是誰訂的?誰來重估?

市府的另一個說法是:未達中央標準、未達司法安置標準,所以先不用安置。

但許淑華點出了一個結構性問題:第一線評估、執行安置的都是台北市政府。孩子、家庭、社工都在台北市。

這句話的潛台詞是:如果第一線的評估不夠積極,如果風險等級沒有被重新檢視,如果決策過程缺乏紀錄——那「未達標準」就不是一個客觀門檻,而是一個行政怠惰的遮羞布

更關鍵的問題是:從去年底到現在,市府有沒有重新評估過?有沒有因為時間拉長、風險累積,而提升風險等級?

這些問題,市府在自行召開的記者會中,並沒有給出具體答案。

「沒再發生=有成效」——這算什麼保護?

這是整起事件中最刺耳的一句話。市府用「這八個月沒有再發生猥褻事件」,來證明安全措施有成效。

從行政管理的角度,這或許是一個KPI。但從兒少保護的角度,這是一個荒謬的邏輯

讓一個遭受長期猥褻的10歲女童繼續住在原本的家裡——那個充滿創傷記憶、母親曾收費讓她與性交易對象共處的空間——然後說「沒有再發生,所以安全」。

這就像是讓一個被燙傷的孩子繼續坐在爐灶旁邊,然後說「今天沒有開火,所以沒問題」。

保護,不是等壞事沒發生就好。保護是把風險環境徹底移除,是讓孩子不用每天在創傷空間裡醒來。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暴露出台灣兒少保護體系中一個長期被忽略的環節——「通報後安置前」的過渡期管理。通報數字逐年上升,但真正進入安置的比例與速度,始終缺乏透明化的績效檢核。市府說「未達標準」,但那個標準是司法或中央的最低門檻,不是台北市自己可以往上加的積極作為。如果地方政府的角色只是「等中央標準達標」,那兒保社工的專業判斷權限在哪裡?說真的,台北市的資源是全台灣最充裕的,如果連這裡都發生240天安置斷層,其他縣市呢?這不是單一局處的問題,是整個兒少保護系統在「風險評估」與「行政執行」之間的斷鏈。

錄音、二度傷害,與「為何需要議員」的結構問題

市府也批評許淑華播放孩子錄音,認為會對孩子造成傷害。

這個批評並非沒有道理。兒少案件中,隱私保護確實至關重要。但許淑華的回應也值得深思:一個10歲孩子的需求,若早已在社福體系裡被處理,何須向議員求助?

換句話說,錄音的出現,本身就是社福體系失靈的結果。如果社工系統接住了這個孩子,如果安置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如果風險評估被嚴肅對待——孩子不需要透過議員來發聲。

市府在批評錄音可能造成二度傷害的同時,或許也該回頭檢視:讓孩子繼續住在創傷環境裡240天,那種日常性的傷害,又該怎麼計算?

數據背後的啟示

這起案件不是單一事件,它折射出的是兒少保護體系中的系統性問題:

  • 評估與安置之間的時間差過長。通報不是終點,後續的風險重估、安置決策、跨單位協調,都需要明確的時限規範。
  • 「標準」不應成為行政的終點。法律或中央訂定的安置門檻,是「最低標準」,不是「唯一標準」。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應該是在標準之上加一道防護網。
  • 保護的成效,不在於「壞事沒發生」。兒少保護的核心是移除風險,而不是在風險旁邊設置警示牌。

台北市政府後來自行召開的記者會,陣容齊全、層級不低。但一個小時的差距、兩個場地的距離,說明了這個市府在面對兒少保護爭議時的第一反應:不與質疑者同台,不面對面回應

我們可以接受行政機關有各自的發言節奏。但我們不能接受的是,用一套邏輯跳躍的說詞,來包裝240天的沉默。

孩子等不了240天。下一個孩子,也不該再等240天。

如果你身邊有孩子疑似遭受虐待、性侵害或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這是24小時的專業社工接線服務,你的一通電話,可能是孩子脫離風險環境的關鍵一步。不只通報,也請追蹤後續處置——讓通報不是結束,而是保護的開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兒少保護案件中,通報後多久內應該完成安置?

目前法規並未明定統一的安置完成期限,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地方主管機關獲知疑似案件後應立即介入評估,風險確認後即應啟動安置程序。實務上多數縣市以數天至數週內完成緊急安置為目標,240天明顯超出合理的行政時程。

什麼情況下法院或社工可以強制安置兒童?

當兒童人身安全受有立即危險,或父母照顧能力明顯不足且無替代家庭支持系統時,社工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聲請緊急安置。即使未達司法強制安置的門檻,地方政府仍可透過「親屬安置」、「寄養家庭」或「機構安置」等自願或協議方式安排兒少離開風險環境。

如果兒少安置進度延宕,民眾可以向哪些單位反映或申訴?

可向該縣市社會局(處)的兒少保護業務窗口查詢進度,若無具體回應,可向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陳情,或透過當地議員服務處協調追蹤。若懷疑案件被消極處理,也可向監察院提出陳訴,要求調查行政責任。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