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歲、14 歲表姊妹被「狐仙佛牌」誘騙離家,周男涉略誘罪移送偵辦

近日,新北市一對分別11歲和14歲的表姊妹因疑似在網路上認識一名20歲周姓男子,離家後一度失聯,令家屬心急如焚。警方透過手機定位,在台中市某旅館內找到兩名少女及周男,並依法將周男移送偵辦,涉嫌違反略誘罪。

事實陳述

根據警方調查,這對表姊妹日前通過網路交友平台認識了周姓男子,隨後在對方的誘導下離家出走。家屬四處尋找未果,最終向警方報案。警方透過手機定位技術,發現兩名少女出現在台中市的一間旅館內,並成功將她們解救出來。經初步調查,警方認為周男涉嫌以誘騙方式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監護,觸犯刑法第241條的略誘罪,已依法移送檢察官偵辦。

各方反應

家屬對於兩名少女的失聯表示非常擔心,多次向警方求助並發佈尋人啟事。警方表示,將全力追查此案,確保少女的安全。法律專家指出,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案件屢見不鮮,其中許多情況涉及他人誘騙。家長應提高警覺,並與孩子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也提醒家長,應多關注孩子的使用網路安全,尤其是未成年人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此外,學校和社區也應加強宣導,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背景補充

根據刑法第240條和第24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他人誘使離家,依照行為方式及被害人的年齡不同,可能成立「和誘罪」或「略誘罪」。和誘罪是指行為人以勸說、利誘等方式,使未成年人在自己同意的情況下離開家庭或其他依法具有監督權的人。例如,成年人說服未成年的男女朋友離家與自己同住,即可能成立和誘罪。

然而,若未成年人是基於自己的意思主動離家,並非受到他人引誘或勸說,則不符合和誘罪的構成要件。至於略誘罪,則是指行為人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思的方法,使被害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保護。法律對未滿16歲者提供更高程度的保護,因此即使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是出於自願而離家,只要是受到他人引誘,依法仍以略誘罪論處。

從產業面來看,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案件屢見不鮮,其中許多情況涉及他人誘骗。家長和教育機構應共同合作,提高未成年人的防範意識,並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此次事件中的11歲和14歲表姊妹尚未滿16歲,根據刑法第241條規定,周男仍可能成立略誘罪。至於是否構成犯罪,仍需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及證據認定。

行動呼籲

家長和教育工作者應提高警覺,與孩子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教育他們辨識網路交友的潛在風險。同時,社會各界也應共同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避免他們成為不法分子的目標。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略誘罪?

略誘罪是指行為人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思的方法,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保護。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即使出於自願離家,只要受到他人引誘,仍以略誘罪論處。

什麼是和誘罪?

和誘罪是指行為人以勸說、利誘等方式,使未成年人在自己同意的情況下離開家庭或其他依法具有監督權的人。例如,成年人說服未成年的男女朋友離家與自己同住,即可能成立和誘罪。

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原因有哪些?

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原因相當多元,可能涉及網路交友、受人誘騙,或家庭衝突等因素。家長應多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態,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