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於7月30日的院會中,通過了《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修正草案,此修法被稱為「大老婆條款」。新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擬制遺產),受贈人需按比例成為納稅義務人,且負擔上限以其受贈財產價值為限,避免單一繼承人獨自承擔過高的稅務負擔。此外,修法還取消了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分期繳納限制,未來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
修法背景:憲法法庭判決引發的必要調整
此次修法的緣由,源自於憲法法庭在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該判決指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規定違憲,因為它違反了平等原則且未設負擔上限,顯失公平。具體案例中,陳姓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元配市價3億元的股票,但在元配拋棄繼承後,陳男的非婚生幼女不得不獨自承擔5700萬元的遺產稅,形成了「稅務絞殺」的局面。
為了糾正這一不公平的情況,財政部提出了修法草案,明確規定了擬制遺產的稅負計算方式,並調整了相關的負擔上限。這不僅符合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也更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擬制遺產稅負的新規定
根據修法草案,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將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這些特定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在計算遺產稅時,這些擬制遺產將由受贈人按比例成為納稅義務人,且負擔上限以其受贈財產價值為限。
財政部賦稅署長樓美鐘舉例說明,假設一家四口中,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包含死亡前2年贈與的1000萬元及其他遺產4000萬元。修法後,配偶受贈的1000萬元擬制遺產,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稅額按比例計算為40萬元,其餘160萬元遺產稅則由其他繼承人負擔。
分期繳納規定的調整
修法還有一個重要變化,即取消了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分期繳納限制。未來,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納稅人因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利息計算標準則參照稅捐稽徵法規定。這項調整旨在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使其更容易履行納稅義務。
樓美鐘進一步指出,如果案件涉及擬制遺產,將開立兩張稅單,一張發給受贈人,課徵擬制遺產部分的遺產稅;另一張發給所有繼承人,課徵其餘部分的遺產稅。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遺贈稅修法不僅解決了憲法法庭指出的公平問題,也為納稅人提供了更靈活的繳稅方式。這對於維護家庭和睦、避免稅務絞殺困境具有重要意義。新法實施後,有望提升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促進社會公平。
展望與影響
此次遺贈稅修法的通過,標誌著臺灣稅制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邁進了一步。不僅能有效避免單一繼承人獨自承擔過高的稅務負擔,也能減輕納稅人的經濟壓力,使其更容易履行納稅義務。對於社會層面而言,這有助於維護家庭和睦,避免因稅務問題而產生的家庭糾紛。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了解這些變動至關重要。如果你或你的家人近期有遺產繼承的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以確保合法合理地處理遺產稅事宜。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擬制遺產?
擬制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這些財產在計算遺產稅時被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修法後擬制遺產的稅負如何計算?
修法後,擬制遺產的稅負由受贈人按比例成為納稅義務人,且負擔上限以其受贈財產價值為限。
遺贈稅分期繳納的規定有哪些變化?
修法取消了遺贈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分期繳納限制,未來不論稅額多寡,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均可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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