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署「獎勵造林2.0」新制上路,每公頃最高60萬元,申請至4月30日截止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針對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進行大幅修正,新制自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施行,聚焦六大重點改革,包括提高獎勵金額度、縮短獎勵年限、分流造林目標,以及放寬參與區域資格等。本年度申請受理期間自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有意參與造林計畫的民眾須把握期限,逾期將不予受理。

新制六大重點:造林年限大幅縮短,獎勵金額提升

此次修法最受矚目的改變,在於將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獎勵期間大幅縮短為6年,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較舊制更具吸引力。申請類型亦明確區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大類別,讓造林目標更加清晰。

在參與資格方面,新制放寬了區域限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新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亦可納入獎勵輔導造林範圍。此外,鼓勵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更多元主體加入,並在獎勵6年期滿後(第7至20年),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機制,搭配完整的長期撫育配套措施。

三類獎勵金結構說明

南投分署進一步說明,獎勵金共分三個層次。第一類為造林獎勵金: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可獲發每公頃50萬元,其中第1年每公頃20萬元,第2至6年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第二類為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者,加發每公頃5萬元。第三類為結構用材獎勵金: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之木材生產林,於第6年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

舊制案件過渡銜接機制,今年底前可申請變更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20年獎勵輔導造林案件,此次修法亦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在今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已進入第7年至第20年階段者,轉換新制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保障既有參與者的權益。

各方立場:政策目標與申辦管道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表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行動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行動,期望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並建立能抵禦氣候變遷的韌性森林生態系。

就申辦管道而言,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應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後續觀察

「獎勵造林2.0」新制能否有效提升民間造林意願、擴大森林覆蓋面積,並達成穩定國產材供應與生態保育的雙重目標,仍有待本年度申請期間結束後的實際參與數據加以驗證。過渡銜接機制能否順利引導舊制案件完成轉換,亦是後續政策執行成效的重要觀察指標。

常見問題解答

申請獎勵造林的截止日期是何時?

自115年起,每年受理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過去已核准之20年案件申請變更為新制的過渡期,則至115年12月31日止。

新制獎勵造林最高可領取多少獎勵金?

依新制規定,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包含造林獎勵金50萬元、成林獎勵金5萬元,以及符合條件之結構用材獎勵金5萬元。

平地土地可以申請獎勵造林嗎?

可以。新制已放寬參與區域條件,不再限於山坡地,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土地,亦可申請加入獎勵輔導造林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