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假神明性侵案震驚社會 男子佯稱驅鬼拍攝性影像重判7年8月

<h2>假借神明之名行性侵之實</h2>
<p>2024年3月25日凌晨,嘉義市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件。李姓男子利用A女父親住院的心理弱點,先以「有鬼魂跟隨」的謊言製造恐懼,再假裝神明附體要求性交「驅鬼」,不僅性侵得逞,還拍攝性影像散布。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刑法》對被害人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重判李男7年8月有期徒刑。</p>

<h2>精心設計的犯罪過程</h2>
<p>判決書揭露,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3月24日晚間。當時A女因與男友爭執,前往友人家中調解,結識了借住該處的李男。李男得知A女父親住院的隱私後,<strong>隔日凌晨3點</strong>竟對A女謊稱:「有1個男生和1個小孩的鬼魂跟在背後」,製造其心理恐懼。</p>

<blockquote>「需用手觸碰下體方能將靈體趕走」</blockquote>

<p>李男將A女誘騙至二樓房間後,佯裝神明附體說出上述話語,強迫A女脫衣並以手指、陰莖性侵,更用手機全程錄影。令人髮指的是,事後李男竟將這些性影像傳給A女男友及友人觀看,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p>

<h2>法院從重量刑考量</h2>
<p>法官審理認為,李男<strong>利用被害人心理脆弱時刻</strong>,假借宗教迷信實施性侵,拍攝並散布性影像,犯行惡劣。雖李男表達和解意願,但A女拒絕調解。考量其從事電桿工作、高中肄業、離婚並育有3名子女等背景,最終判處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這起案件發生在什麼時候?</h3>
<p>案件發生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至25日凌晨期間。</p>
<h3>加害人用什麼方式誘騙被害人?</h3>
<p>李姓男子先是謊稱看到鬼魂跟隨被害人,再假裝神明附體,聲稱需要透過性交來驅除靈體。</p>
<h3>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是什麼?</h3>
<p>法官依《刑法》對被害人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量刑,並考量犯罪手法惡劣等因素從重判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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